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监督

依法治污,呵护生命之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赴安徽检查纪实

徐 隽

浏览字号: 来源: 人民日报 2015年07月15日

    阅读提示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率领的执法检查组赴安徽,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为,要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加快管网配套建设,加强水质监测,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着力解决工业、生活、农业等领域的污染问题。

    一组数据引人关注:2005年到2014年,安徽省一类至三类水质断面比例从43.6%上升到67.9%,劣五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3.5%下降到9.8%,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特别是淮河流域水质从严重污染转变为轻度污染,水环境质量有了大幅改观。

    安徽的治水成绩是怎样取得的,还面临哪些问题?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一到达安徽合肥,便开始了紧张的工作。

    保障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的安全

    抓好城乡饮用水源地污染的防治,保护好人民群众“水杯子”安全,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作为合肥市的两大饮用水源地,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的周边正在开展全面整治和保护。“这项工程计划投入70亿元,目前共计搬迁了7万人,整治土地1.8万亩,水库周边基本停止了可能造成污染的经济社会活动。”合肥市相关负责人说。

    据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介绍,安徽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2013年以来,共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6个,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21个。

    俗话说,“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也是同样的道理。一旦饮用水源地遭到污染,备用水源确保供水就成为最急迫要解决的问题。检查组了解到,安徽编制了全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16个地级市中10个建有备用水源,62个县(市)中31个建有备用水源,并且将于2018年实现所有城市全部建成备用水源。

    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是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又一重要举措。在淮河流域蚌埠闸水质自动监测站,检查组实地察看了仪器运转情况。这座总投资200万元的自动监测站能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pH、浊度等7个指标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还能同时监测18种挥发性有机物,并将数据直接传送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数据显示,2014年,安徽省饮用水源达标率为96.5%。“虽然达标比例较高,但即便是几个百分点不达标,也仍然关系到数百万群众的饮水水源安全。有的水源地上游或周边还存在着不少工业项目,这都可能危及水源地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说。

    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小晶还指出,在饮用水输送过程中,管网渗漏造成的浪费和二次污染也不容忽视,必须下大力气保障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的安全。

    整治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问题

    执法检查的目的是推动法律得以更好地贯彻实施,检查组一行把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作为检查重点。

    工业污水如何处理?在位于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药集团国瑞药业公司,检查组看到,厂区每天产生的各类污水227立方米全部送到厂区污水处理站,分类处理后回收利用。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直接作为绿化用水、道路清洁和厕所、动物房冲洗粪便用;另一部分经深度处理后,用于锅炉补给水、循环冷却水等。

    “我们的环保投入达1800多万元,但是物超所值,不仅避免了因违规排放导致的各种处罚,还在废水回收利用中节省了开支。”国药集团国瑞药业公司负责人说。

    对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最主要的问题是管网配套。据了解,安徽去年新建和改造了2200多公里的管网,使城镇生活污水基本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达到95%以上,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检查组实地了解了位于巢湖北岸的黄麓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情况。根据规划,通过合理的管网建设,这座小型污水处理厂将收纳镇区主要污水,日均处理量达1.4万立方米,这将有利于减少周边地区对巢湖的污染物排放,改善巢湖水环境。

    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庆喜说,从全国情况看,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对水体污染的影响问题突出。据统计,2013年农业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已经占总排放量的47.8%,是第一大排放源。

    然而,在现代牧业(蚌埠)公司,检查组看到,公司通过沼气发电系统,综合利用沼液沼渣,实现了粪污的综合有效利用,年发电2956.5万千瓦时。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卫国介绍,像现代牧业(蚌埠)公司这样,实现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省共有872家,累计减排化学需氧量4.3万吨、氨氮0.4万吨。

    检查组还对一些部门反映的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不顺、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难以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薄弱、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措施。

    探索水环境补偿试点新机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社会高度关注。安徽省在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有哪些经验启示和制度创新呢?

    检查组获悉,安徽开展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以来,新安江水质保持优良并逐步改善,成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这也是我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我们将新安江治理的成功经验用于省内跨市界水环境生态补偿中,由省政府和六安、合肥市政府按照3∶1∶1的比例共同出资2亿元,省财政资金全部拨付给上游六安市。如果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合肥市资金也全部拨付给六安市,反之,六安市资金全部拨付给合肥市。”陈树隆说,实施生态补偿,可以有效发挥资金调节作用,推进大别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保持水质稳定并有所改善。

    合肥市全面实行的“河长制”也引起检查组关注。合肥将18条重点河流治理责任落实到流域县、区,由县、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流辖区范围内的“河长”,对河道日常管理、水环境持续改善和跨界断面水质达标承担领导责任,并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

    检查组还认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为水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积累了经验。

    陈昌智指出,安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我国其他地区一样,水环境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有的流域污染排放总量超出了水环境承载力,有的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污染严重,有的地区饮用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还有局部地区水源短缺、水质不达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徽省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阶段,水将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应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责任编辑: 包瓴瓴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