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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询问:如何落实国企职责及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办好职业教育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7月1日

中国人大网讯 6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提出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提问说,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是不同的两个教学体系,因此,两种办学模式和办学规律是不同的,不能套用普通高等院校的办学模式和办学规律来办职业教育,包括招生制度,否则就会把职业教育引向邯郸学步的歧途。普通本科要的是“厚和宽”,职业教育要的是“专”。德江委员长说的好,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应该是我国办职业教育最应该坚守的理念。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国有企业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落实国企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切实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务院的《决定》也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现在民办教育在中职中的比重约为15%至19%,在高职中的比重约为20%至26%。目前有些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比如,有的是利用租用的土地办学,在租赁期内出租方违约,将这块土地又转给了房地产开发商,致使学校的办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有的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此也爱莫能助,致使民办教育的承办人投诉无门。我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谢谢。

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回答提问

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回答说,国有企业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主导力量,在全国企业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具有办学经验丰富、产业结合紧密、师资力量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等优势和条件,在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方面,应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抓好落实。同时,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政府要指导和引导国有企业努力落实好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切实为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一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工作作为“人才强企”战略的重点,制定规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打破以往重学历轻能力、重使用轻培养的观念,坚持“没有一流的员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一流的企业”的观念,营造不唯学历、不要职称、不唯资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二要健全职业教育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明确职业教育的责任目标、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充分挖掘企业职业教育资源,利用好现有的教育资源,把现有的企业职业院校办好办强办大,也可采用与各类大学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要以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际操作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为主,积极从企业中选聘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师资结构,要努力探索以中央企业集团为龙头的职教集团办学模式,完善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的中央企业所办的职业院校列入职业教育整体规划,培育一批示范性的学校。三要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积极加强与有关职业院校的合作办学,优势互补,积极为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条件和方便。这是国有企业的优势,也是国有企业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要探索与职业院校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四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职业教育经费要专门立项,保证足够的培训投入。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费,列入成本开支。五要努力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营造人人钻研技能、争当岗位标兵的氛围,把职工学习技能、晋升晋级同企业的分配制度改革密切配套挂钩,真正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实现技师、高级技师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六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这是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探索适应“走出去”的职业教育的新模式,将企业需求与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培养既懂管理又会操作的实用型技能人才。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机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这次执法检查的要求,指导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在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等环节入手,建立培养快、评价准、使用好、待遇优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为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回答提问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回答说,民办职业教育是我们国家职业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刚才丛斌委员所提到的目前民办中职、高职的学生分别占中高职的15%和25%的比例,这和我们国家的民办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比例大体相当,这既说明我国民办职业教育和整个民办教育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又反映了我国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发展不足,在国家教育事业中占比还小,发展存在不少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包括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精神,积极探索发展民办教育。目前,全国已经有25个省市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8个省区市开展了民办教育分类发展试点,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国家实施的中职免学费政策已经覆盖了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的学生,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有关的项目,对民办学校都给予了同等待遇。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都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内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文件将来通过和实施必将对于我国包括民办职业教育在内的民办教育的改革发展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深入推进形成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职业教育应当说是与社会联系最紧密的教育,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具有重巨大的空间和潜力,我们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形成多元主体办学,多渠道投资职业教育的良好局面。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积极支持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二是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探索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和公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三是引导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提供师资和实训。四是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的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五是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我们相信,随着市场经济改革深化,随着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也随着职业教育的质量、声誉的提高,民办职业教育一定会越办越大、越办越强,越办越好。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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