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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

浏览字号: 来源: 桂林人大网 2014年9月19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法》实施情况检查的安排,自2014年5月起至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全国的《旅游法》实施情况进行为期八个月的检查跟踪和督促整改。甘肃省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地方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的8个省区之一。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在前期赴部分市、州实地检查的基础上,9月16日上午,专门听取了旅游等相关省直部门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何振中,副主任张性中、马洪滨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领导分别就《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作了汇报。

  省旅游局局长何伟就《旅游法》颁布以来全省旅游行业组织宣传学习,及贯彻实施《旅游法》中,开展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者权益维护、旅游协调机制建立等方面的工作,作了详细汇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周多明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张性中副主任先后在讲话中,对我省贯彻实施《旅游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省在贯彻落实《旅游法》中,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旅游部门全力推进,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贯彻准确迅速,落实效果明显,旅游执法有力。旅游部门通过《旅游法》的贯彻,有效推动了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建设旅游大景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举办高规格旅游节会、建立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突破,尤其是对旅游景区的体制问题、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旅游新业态的发展问题、法律适用的衔接问题、公平公正发展环境的建设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周多明指出,《旅游法》颁布以来,通过贯彻实施,全省完善了旅游服务体系,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推进了旅游资源保护,促进了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目前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形势很好,但是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旅游发展水平与资源大省的地位还不匹配,与其它省区的差距还比较大。最大的差距在于对旅游产业的社会作用、经济作用的认识不足,根本的问题在于景区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旅游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作用以及对其它产业的带动作用。

  周多明就下一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提出了两个“223”要求。第一个“223”是保障两者权益、完善两种服务、体现三个效益,即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益,完善政府服务和公共服务,体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二个“223”是防止两个垄断、搞好两个协调、加强三个监督,即防止部门垄断和地区垄断,搞好部门间协调和地区间协调,加强法治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周多明强调,要重视目前存在的景区体制不顺、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区域协作不力等问题,逐步理顺,加快发展。

  省旅游局副局长杨宇宏、何效祖,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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