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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有序推进

浏览字号: 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 2014年05月29日

    广西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有序推进

    自治区自治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记者5月27日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获悉,广西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有序推进,自治区自治条例已列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今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施行30周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期组织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据介绍,广西持续推动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进程;推进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工作;开展涉及民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历经50多年,已先后草拟了19稿。目前,自治区自治条例已列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也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正在着手向自治区党委提交建议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

    从1985年起,广西各自治县着手制定自治条例,至1992年,广西12个自治县在全国率先完成了自治条例制定工作。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的变化,从1996年至2002年,各自治县陆续完成了自治条例第一轮修改工作。民族区域自治法重新修改实施后,各自治县自2009年起,启动了自治条例新一轮修订工作。2013年环江、富川2个自治县率先修订了自治条例;2014年3月,罗城、巴马2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已进入审批程序,拟于7月交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部分自治县还根据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制订了涉及移民安置、道路管理、旅游管理、森林资源管理等方面的11个单行条例。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批准了一批涉及民族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边疆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力度。切实推动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进程,贯彻实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规划,适时成立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着手开展条例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为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打好基础。继续做好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修改、制定工作。自治县要立足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继续做好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制定有利于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单行条例,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做好现行法规的清理工作。抓紧推动涉及民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办法、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开展特色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论证工作。完善自治区层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章和政策。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充分论证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配套规章和政策,切实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记者黄世钊)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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