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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执法检查

浏览字号: 来源: 广东人大网 2013年07月19日

    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检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并拟于今年9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今日(7月1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广州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法规执行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江海燕汇报了法规实施的相关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执行情况汇报。

    据了解,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近期将深入民族地区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省、市国家机关落实对自治县的民族扶持政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配套资金免除情况,检查人才配备、引进、福利待遇、教育、医疗卫生和民族文化发展情况与比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检查制订扶持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配套规定的进展情况。

    省政府副秘书长江海燕介绍,办法自2008年实施至今,民族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水利电网建设进度持续加快,同时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据悉,“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对3个自治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从“十五”期间的2.19亿元增加到5.19亿元,年均增长24%。2008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给3个民族自治县用于文化、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的专项补助资金均在10个亿以上。但民族地区还存在经济总量小、人才流失严重,发展缺乏后劲等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说,开展执法检查是依法行使人大的监督职能,为民族自治地区的长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各级国家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和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支持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雷于蓝强调,执法检查要围绕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不做表面文章、不走过场,认真总结贯彻实施办法所取得的成效,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反映真实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对了解的实际情况和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深入分析研究,抓住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促进省政府适时制定具体的政府规章,在资金、项目、人才和产业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扶持力度,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更好更快发展。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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