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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专利法执法检查

王兆国出席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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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裴智勇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近期开展专利法执法检查。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以来,第一次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所采取措施的情况;二是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在企业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自主创新,增强研究开发投入,创造知识产权的情况;二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情况。
  执法检查组16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听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关于专利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路甬祥分别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出席会议。
  王兆国强调,这次专利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开展对专利法执法检查,有利于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监督和支持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提高各类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自主创新。
  路甬祥说,专利法是我国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石,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国际规则、比较适合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起具有鲜明特色的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但我国的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弱,知识产权拥有量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不能适应全球化市场激烈竞争形势的需求。表现其一,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弱,专利技术水平较低,大部分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申请量还不到总数的20%;其二,企业在专利申请中所占比例不高,99%的我国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其三,涉外知识产权争议频发,对我国有关产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冲击。他要求,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始终要抓住保护知识产权、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自主创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等重点问题进行。
  执法检查组将分成三个小组,于5月中旬到6月赴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四川、广东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天津、重庆、浙江、陕西、河北、福建、湖南、湖北八个省、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协助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
        来源:《人民日报》  2006-05-17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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