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一是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
关于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重要意义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义务教育法》,并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义务教育开始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为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和培养大批合格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提高了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实施义务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依法治教的观念;明确了普及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促进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的落实;调动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办学的积极性,给义务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特别是广大农村掀起了人民群众兴学重教的热潮,在较短的时间里,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义务教育法》颁布施行13年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到1998年底,全国已在73%的人口地区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已有九个省市全部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要在2000年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目前还没有实现“普九”目标的地区,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教育基础薄弱的“二片”和“三片”地区。在这些地区,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群众支持教育的能力有限。加上近年来初中学龄人口进入高峰期,使“普九”工作难度加大,任务艰巨。
有的地方赶进度、压指标,不严格掌握“普九”验收条件,甚至弄虚作假,影响了“普九”的质量。
《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的主要困难,一是经费投入不足。据教育部反映,1998年,有23个省没有做到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全国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只占应征数的60%左右。教育基建经费的投入也没有真正落实,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修和新建没有正常的经费渠道,主要通过群众集资解决。由于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农村教育集资又暂停了。此外在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二是这些年来,教师队伍的素质虽然有了一定的提高,生活待遇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贫困地区,教师队伍无论数量和质量都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队伍不稳定。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拖欠和克扣教师工资的问题。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当今世界上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的竞争,无论就其中哪一个方面实力的增强来说,教育都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必须继续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解决《义务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和达标后的巩固与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今年9、10月份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遵照执法检查要少而精的原则,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只安排了对四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就有《义务教育法》。参加这次检查的有5位副委员长和十多位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员。这次会后,检查组将分赴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每组都由一位副委员长领队。这次执法检查所到的地区都属于困难较多的“二片”和“三片”地区。我们认为,搞好这次《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检查,对于促进依法治教,贯彻“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
这次《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工作,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执法检查计划》和《关于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来安排的。
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国务院及其有关执法部门。根据这次执法检查的内容,今天到会汇报的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税务总局、审计署5个部门。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三项:
第一,制定和落实配套法规的情况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进展情况;
第二,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改善办学条件的情况;
第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情况。
我希望大家特别关注女童教育问题。因为女童是未来的母亲,女童今天受教育的程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新世纪的社会发展状况。我国女童教育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在贫困、边远、民族地区女童失学、辍学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我请全国妇联准备了一个材料,准备印发同志们参考。
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由我总负责,具体组织工作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汪家镑副主任委员负责,柳斌委员协助。检查组将分赴河南、重庆、湖北、新疆、广西,了解法律执行情况,这5个组分别由何鲁丽、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副委员长和我率领。5个小组的组长分别请朱开轩、汪家锣、范敬宜、张怀西、聂大江同志担任。每组有组成人员1—3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员担任。
这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大致是:
9月上旬,部署检查工作,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汇报。
9月15日--10月22日,检查组将到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了解法律实施的情况。每组检查时间7—10天。到地方后,要听取地方教育、财政、计划、税务、审计部门介绍执法情况,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教师和学生家长、查阅有关资料、考察学校等方式了解情况。各检查小组都要写出执法检查报告。
9月25日以后,10月1日前,拟安排半天,请赴湖北和新疆的检查小组向检查组全体成员初步通报检查情况,以便使10月份下去的三个组借鉴他们的经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10月底,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向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汇报检查情况。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参加。
11月,执法检查组在综合各小组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写出执法检查报告。
12月,提请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报告经常委会批准后,依法定程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并请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
三、这次执法检查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为了提高这次执法检查的质量,使检查真正能收到实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检查组要围绕这次检查的内容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了解法律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了解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情况。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汇编了一本有关执法检查的参阅资料,发给检查组成员。
第二,检查组的同志要认真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必要时可请主管机关对一些问题进行补充说明,或进行专题汇报,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执法检查组到地方去要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地方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要重点了解和研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并以座谈会的方式同地方交换意见。到地方去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吃请、不受礼。
第四,检查报告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指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第五,执法检查的效果要落实在改进工作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在六个月内,将改进工作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
第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希望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进一步提高对普及义务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和问题,可根据需要,组织记者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
我相信《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工作在常委会的领导下,通过。检查组全体成员的努力,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彭珮云副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