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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2008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刘冬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9-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三、国家投入:免费义务教育经费

  中央拿大头省级拿中头县级拿小头

  为了从法律上进一步确保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正在修订中,草案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五年国家财政新增义务教育经费累计将达2182亿元。

  近些年来,由于经费不足,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没有专门的实验室,甚至连做演示实验的条件都没有;由于基层财政困难,一些农村学校的校长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四处筹钱,被形象地称为“化缘校长”。

  领导部长周济说,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的奠基工程。2004年,各级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拨款总数达2194亿元,比2002年增加29.4%,平均每年增幅达13.76%。实际上,从1986年出台的18条,到这次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的63条,这次法律修订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条文上的调整,其中涉及诸多义务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

  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时,当时国家财政投入所占的比例还不到一半,实行“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政策,实行集资办学。90年代财政体制改革则是实行分税制,财权上收,中央财政收入从原来的11%上升到现在的接近60%。因此,许多代表建议法律中应按各级政府的实力,合理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也就是“中央拿大头,省级拿中头,县级拿小头”。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这为义务教育立法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最终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完成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真正转变。

  义务教育免费问题是这次修订中又一热点。许多意见认为,如果不能确立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就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因此,今年2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初审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中“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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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慧聪网教育行业频道 2008-09-23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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