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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2008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刘冬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9-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年我国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

  前言: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至此,我国义务教育的百年梦想终于成为现实。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举措,这是我国完善义务教育体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决策。这标志着我国形成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普惠制度,是我国这个发展中大国教育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国务院:2008今秋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继2007年国家免除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之后,今年秋季全国城市又将统一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这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又一大惠民的重大决策,是十七大召开之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一大体现,深得民心。

  会议指出,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一要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二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三要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四是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支持力度,经费投入继续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固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补助,逐步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和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九年义务教育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生产力的第一要素是科学技术,而科学技术要人去掌握,这个人就是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造就需要教育来完成。义务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发展教育事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奠基工程,在整个教育过程中显得至关重要。国家要富强,社会要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要提高,离不开科学技术,离不开教育。教育作为国家的一种投资,他的回报是任何投资所不能比拟的。让每个受教育者都能得到机会均等的教育,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根本保证,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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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慧聪网教育行业频道 2008-09-23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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