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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育经费审计促进教育制度改革

熊丙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9-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国家审计署针对18个城市的基础教育经费审计已经全面开始,武汉、昆明等地审计组已经进点。这是继去年对54个县农村基础教育经费审计之后,针对城市的一次审计。这次各地审计报告中均要求对基础教育体制和教育资金效益进行分析,力求通过连续两年的基础教育经费审计,促进基础教育制度进一步改革。

  去年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进行的审计调查,暴露出诸多严重问题,主要集中在经费投入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不按规定分担比例投入经费,还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导致一些地区为“生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而城市基础教育的情况与农村有一定相同之处,也有许多不一样的地方。相同之处表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不到位,在教育资源配置中没有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而不同之处表现在城市基础教育的择校问题和以改制名义高收费的情况更为严重,以及流动人员子女求学问题难以得到切实解决。

  因此,对城市基础教育经费进行审计,有助于进一步发现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改革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学校资金透明管理制度,调整基础教育发展思路。

  笔者注意到,审计署曾在2004年审计和调查了18所中央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发现了高校违规和不规范收费、基本建设负债增长较快、有些院校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其中,截至2003年末,18所高校债务总额72.75亿元,比2002年增长45%。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审计结果并没有引起当时高校的重视,以至于到2007年年初,部分高校债务达30多亿,全国高校银行贷款总额超过2000亿,成为全国两会热议的焦点。而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也没有得到扭转,天津两所高校在2006岁末连暴资金丑闻。这提醒我们,要把教育审计出的问题,变为教育制度建设的契机,还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其一,根据审计结果,严肃处理责任人。审计署去年对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显示,审计调查的16个省中,有3个省未按照规定的分担比例落实资金,有6个省的财政、教育部门滞留中央“两免一补”专项经费;审计调查的54个县,有8个县未按规定落实应承担的资金,有5个县的县级政府减少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有46个县的中小学校和教育、财政部门共挤占挪用公用、校舍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按照《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一条,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就我们所获知的消息看,以上省、县,鲜有问责主管人员的事情发生。这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地方政府不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职责。

  其二,建立更合理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法》强调教育的均衡发展,城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要求城市保障流动人员子女求学问题。要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必须从创新经费保障机制中要答案。首先,必须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目前靠地方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大头”的经费保障体系,必然因地方财政实力的差异造成教育经费投入的差异,影响教育的均衡发展;其次,需要改变经费层层拨付的方式,可改为直接拨付到学校账号,以减少转移支付被地方政府层层挪用、挤占的情况。实现以上转变,可促使教育均衡发展,也为更好解决流动人员子女求学问题创造了条件。

  其三,用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指导教育发展。虽然教育主管部门明确否认“教育产业化”提法,但不容否认,教育产业化的观念对我国教育的侵蚀十分严重。一些地方、学校存在靠山吃山、靠教育发财的想法,公办转民办、名校办民校、一校两制、择校费屡禁不止,都与此相关。发展我国的教育,需要用教育公平观、人本价值观来调整教育发展战略,改变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进行教育内容改革。

  来源: 现代教育报 2008年09月23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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