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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修订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10月起实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9-0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天山网讯(记者王新红报道)8月25日,伽师县夏普吐勒乡7岁的乃菲赛·买买提特别高兴,这天他成为乡双语小学一年级的新生。他不仅赶上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时代,一心想学汉语的美好愿望,还有地方法规保驾护航了!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增添了教育均衡发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受保障等方面的内容,破解现阶段义务教育发展难题,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能上得起学、上得好学,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新评价说,这部惠民的新法规有许多新突破,体现了党的方针政策和民意的良好契合,既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又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必将对新疆义务教育实践起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巨大的保障作用。

  双语教育首次写入法规

  我区从1992年在少数民族中学启动“双语”授课实验,目前已发展成双语教学从中学下移到学前阶段。双语教学在新疆呈现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师生广泛参与,群众热烈拥护的良好局面。

  为加快培养新疆“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实施办法将党委的意图同少数民族群众的愿望通过立法形式来实现。办法对双语教学进行明确定义,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制定双语教学规划,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新修订的办法最大亮点之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同意把本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前双语教学内容写入法规,以推进学前双语教学。李建新说,这是地方法规在内容上的一大突破,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要加强双语教育并推进学前双语教学。

  为此,办法规定,要规范学前双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统筹协调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双语教学工作,建立各学段各学科相互衔接的双语教学体系。

  义务教育城乡实现免费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区城市和县、区级的62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免除学杂费。而在2006年,自治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全区农村中小学生已全部免除了学杂费和课本费。

  政府的每一项政策调整都是在向义务性靠拢,让我区的城乡中小学生都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

  早在一个多月前,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办法确立了人民教育政府办的理念,义务教育公益性的特质更加明朗。实施20年的办法在修改前,学校可以收取杂费的规定,让一些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饱受经济压力。办法现在把落实义务教育的责任放在了政府肩上。

  为杜绝学校乱收费现象发生,办法还规定,不得收取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以外的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官员不尽责将引咎辞职

  如果在实施办法中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没有尽责,但是没有触犯刑律,也没有违反党纪政纪,如何追究责任?新修订的办法首次引入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履职不力纳入引咎辞职范围,对现有的行政监控机制进行补缺。

  李建新说,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凡是领导重视的地方,义务教育工作就做得出色,反之就差一些。因此,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重要内容。而发生违反本办法的一些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学校不得分为重点非重点

  目前,新疆城乡教育条件差别较大,同一地域的公办学校,因教学资源不均衡,有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的现象。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出现的不均衡现象,办法明确提出,要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李建新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家长都想尽办法让孩子上重点学校,所以择校热高温难降。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学校均衡发展,逐渐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和差距,不得把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为了让偏远贫困地区的孩子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采取措施保障农牧区和财力薄弱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贫困边远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实行民汉合校、混合编班,设置寄宿制学校或者教学点,确保居住分散、偏远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办法还特别关注残疾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特殊教育学校,采取措施改善学校办公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障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应结合新疆实际对义务教育法关于“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定进行细化,真正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因此,办法在修改时新增规定,各级政府应当积极争取国家和对口援疆地区、单位对义务教育事业的支持。同时,鼓励自治区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事业。

  全面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在调研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们发现,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些没有到位,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标准核定后有些没有到位,还有一些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设备的增添专项经费也没有到位。

  针对义务教育经费中存在的问题,办法作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并规定了三个“确保”: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的安全,确保教师培训,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同时明确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一定要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的用于义务教育。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牧区和财力薄弱地区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支持和引导县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更简便

  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成为参与新疆经济建设的一支力量,其子女上学问题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切关注。办法中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特意修订了简便入学手续这一规定。

  李建新说,以前,非户籍所在地、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手续较繁杂,既要有户籍地证明、现在居住地证明,还要有相关学校的证明。办法按照便民原则,规定户籍所在地和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提高学校的社会效益,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是保障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基础。办法规定就近招生的范围、招生人数要向社会公布。

  “还有保证学校安全、保障学校用地、禁止宗教干涉教育、不得安排教师从事与义务教育无关的其他社会活动等等规定,将推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李建新说。

  来源: 新疆日报 2008年09月08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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