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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解答如何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政策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9-0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如何落实城市义教免费政策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④

  问:为什么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问: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的步骤是怎样的?

  答: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分两步进行:一是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江西、河北、海南、湖南、内蒙古、宁夏、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试点,共1702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60%。二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来源: 中国教育报 2008年09月05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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