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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到鄂尔多斯检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8-0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7月2日至3日,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兴长为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一行,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秀等领导的陪同下,来我市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全体成员认真听取了我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苗秀花主持汇报会。汇报会上,副市长包崇明向执法检查组介绍我市的基本情况,并向检查组汇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包崇明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研究工作措施,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工作中,我市加强领导,加大了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力度,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加大投入,建立了完善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新建了鄂尔多斯博物馆、图书馆、爱国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基地等青少年活动基地20余处,目前还在积极筹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切实加强了未成年保护队伍建设,真正建立“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学校教育为主体、社会教育为补充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网络;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坚持宣传教育和整顿治理相结合,对侵害未成年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执法检查组听取汇报后,对我市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我市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刘悦)

  来源: 鄂尔多斯日报 2008-07-07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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