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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国芳: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做到“三结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1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08年10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管国芳审议时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地位,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有着重要的作用。听了执法检查报告,感到各地在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过程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宣传不够、认识不足,各地的配套资金欠缺。一部好的法律出台以后,如果执法不到位,农民受益也不会很大。

  管国芳委员建议:第一,把宣传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中央和地方的各种政策、措施出台以后,还要和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让政策得到落实,让农民真正受益。第二,把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力度和国家的多项涉农扶持资金结合起来,结合到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这方面来,能够整合多方面的资金,真正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更好的服务和资金支持。第三,把加大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人才与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结合起来,更好地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11-14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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