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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伟: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规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08年10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伟审议时说,赞成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作的农民专业合作法执法检查报告。这是一部规范农村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法律,实施一年多,成效明显。

  他说,为了更好地发挥这部法律的作用,建议法律实施主管部门对两个问题加以重视。一是尽快出台配套性法规,对税收、金融、财政扶持方面的配套政策作出规定。在税收政策上,目前只有增值税、印花税方面的政策出台,其他方面还无章可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的规定,比照已实行的各项对农业生产者、农业企业的税收优惠,尽快出台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从事农、林、牧、渔业减半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得税。在金融政策上,要制定商业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具体措施,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用地管理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养殖、农业科学试验等方面的土地,按照农业生产用地管理。只有这些扶持政策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有吸引力,这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规范。切不可使合作社变性走样,企社不分,防止企业、公司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国家对农民的支持。也不要政社不分。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变性走样,以后再规范就会付出代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11-07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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