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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振鹏:注重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08年10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胡振鹏审议时说,今天上午听了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的执法检查报告,感到这个报告篇幅虽然不长,但是内容很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情况。这部法颁布一年多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国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万多个,普遍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我也同意报告中关于存在问题的基本判断,提出的五点建议很有针对性,并且很重要。

  胡振鹏委员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了解较多,其他部门对这部法律了解不够,尤其是有些县、乡、镇政府对这部法律认识不深刻。农民群众对这部法律认识不平衡,宣传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农民就了解得多一点。所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还是要从干部抓起,从政府有关部门抓起,然后进一步向农民宣传。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一些优惠政策没有具体化。比如本法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只有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并具体化才可以减免。农民个人的农产品提篮小卖到农贸市场出售,不要交税费,但合作社用卡车装到批发中心卖,就要交税和费。可能组织起来还不如不组织。

  第三,要加大资金支持。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现代化农业要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有效的载体,国家的支农资金中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照顾?需要具体的政策出台。

  第四,解决贷款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效益、产权进行评估,开展信用贷款。

  第五,县乡政府要注重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一个或几个有水平、有能力,在群众中有威望的带头人就可以搞好一个合作社,缺少这样的核心,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就不容易了。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11-06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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