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朱磊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实施仅一年多的时间,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到目前为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扶持措施中,只有减免增值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在今年7月份出台,其他优惠政策还没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法律规定有关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由于未制定具体办法,落不到实处。
检查组建议,尽快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
与此同时,检查组还指出,要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支持。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尽快制定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配套政策以及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