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报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日报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黄庆畅、刘晓鹏)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代表执法检查组作报告时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起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作用,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成员年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底至9月下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坚持完善财产制度情况,是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乌云其木格说,自该法律实施以来,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8072个,已占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3,登记成员771850户,农民成员占登记成员总数的96%。成员出资总额430.13亿元,货币出资占出资总额的77%。

  谈到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初步成效,乌云其木格表示,法律颁布实施以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产业发展,开展互助,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推进了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建设。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执法检查发现,有的地方存在“恐合症”;有的地方出现套取国家扶持政策的“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扶持措施中,只有减免增值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在今年7月份出台;有的合作社“政社不分”、“企社不分”;金融服务缺位制约合作社发展。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合作社发展,乌云其木格代表检查组提出建议,要尊重农民意愿,切实解决法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 人民日报2008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