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就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1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青海新闻网讯省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成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5月10日至12日,赴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海东地区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主要围绕我省城乡养老保险、老年医疗和贫困、残疾老年人救助情况;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开展养老工作情况;老年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我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六个重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

  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和西宁市政府、海南州政府、海东行署及相关部门的汇报,深入西宁市城西区、共和县、平安县实地检查,并同老年人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副省长张光荣在汇报中说,我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始终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全省老年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了积极贡献。

  郭汝琢指出,我省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来,各级党政领导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健全、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基本形成了全社会关注老龄事业,支持老龄事业,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大格局。

  郭汝琢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省情,从战略的高度研究和创新应对社会老龄化的机制,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既要关心和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物质生活,又要关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既要立足当前做实事,又要着眼长远抓机遇。要结合老龄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在全社会,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要继续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年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贫困老人提供便利服务和有效救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郭汝琢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重视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州(地市)、县(区市)、乡镇、村(社区)四级老年人维权网络,通过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岗等,就地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事务代理、家庭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要全面落实好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老年人组织服务网络和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应对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努力把新时期的老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作者:毛翠香)

来源: 青海日报 2011-05-15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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