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听取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报告

劳动合同法在新疆贯彻实施总体情况良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7-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网乌鲁木齐7月27日电 记者 潘从武 实习记者 赵鹏 “目前新疆全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的现象得到了扭转,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幅提升。 ”正在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新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劳动合同法在新疆贯彻实施总体情况良好。

  据记者了解,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智任组长,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检查组近日分别听取了新疆喀什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3个地州及所属8个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的工作汇报,深入29个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各级人民政府(行署)组织学习、宣传和实施劳动工合同法的基本情况,了解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情况。

  据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新疆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完善劳动监察的工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通过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等,及时查处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并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对7.36万户(次)用人单位进行了主动监查,涉及劳动者216.24万人次,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52.1万份,全区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076起,涉及劳动者5万余人,处理集体劳动争议862起,涉及劳动者1.5万人,其中,以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40%,以其它方式处理的占16%,以仲裁裁决方式处理的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44%,作出仲裁裁决以后诉至法院维持仲裁裁决的达到了95%以上,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视对特殊群体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仅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开展农民工清偿拖欠工资3.4亿元。各级工会组织也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不断加大集体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截至2010年底,新疆全区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89%,职工覆盖率达98%,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59%,职工覆盖率达64%,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511份,覆盖企业3052个,覆盖职工38780人。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执法检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在新疆全区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经过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几年的共同努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保障了劳动合同法在全区范围内的贯彻执行,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 法制网 2011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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