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8-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6月15日—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率省人大城环委、财经委和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先后赴黄石、十堰、孝感、随州等地就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我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自行组织执法检查。王玲一行先后深入黄石黄金山太阳能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应用示范园区、黄石垃圾发电厂、湖北安能安陆生物质发电厂、华润随州风力发电场、汉江水利水电集团,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走访重点企业等方式,全面了解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配套法规政策、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等主要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取得的主要进展。我省认真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制定科学合理规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争取众多项目投资,积极推动了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减少污染排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2012年底,我省水电装机达3595.2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58万千瓦,风力发电装机21.4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4.737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514.9万m2,截止2012年,湖北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5%,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同时也了解到,我省可再生能源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一刀切”政策不利于地方产业发展等困难和问题。

  在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座谈会上,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国税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以及三峡集团公司、省能源集团、武汉凯迪公司、华润新能源湖北公司、武汉日新科技公司等新能源企业负责人纷纷从不同侧面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王玲最后作了总结讲话,她在讲话中指出,一是要提高认识。我省“缺煤少油乏气”,尤其国家对能源消费实行总量控制,即使考虑采取节能、调整经济结构等措施,也难以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国家规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增量部分不包含在能源消费控制总量内;同时国家“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明确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争取达到总量的20%以上,因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我省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二是要增强合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涉及到发改委、科技、财政、水利、农业、住建、国税、物价、电力公司等众多行业和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协同作战,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抛弃部门利益,打破行业垄断,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同时积极主动向上争取资源、项目和政策,创造性的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出主意、想办法。三是要自查自纠。借这次执法检查的东风,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法律条款,对照省里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彻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比如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流程和程序能简化的简化,资金补贴能早拨付的及时拨付,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法律的实效。

来源: 湖北人大网 2013年06月22日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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