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在新世纪第一年,经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委员会各项工作得到推进并取得积极的成效。
一、 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1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继续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我国沙漠化扩张的趋势,进一步依法加强防沙治沙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制定防沙治沙法作为本届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在几年工作的基础上,2001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积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该法律草案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审议,并提供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和论证资料,经过2月、6月、8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该法律案已经2001年8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防沙治沙工作从此迈入法制化轨道。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防沙治沙的专门法律,其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防沙治沙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对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秀美山川具有重大意义。为了推动防沙治沙的贯彻实施,12月份,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了学习贯彻防沙治沙法座谈会,姜春云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还在西安举办地方人大防沙治沙法培训班,对地方人大贯彻好这部法律提出了要求。
为了有效贯彻污染预防原则,从生产的源头着手,对产品设计、生产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推行循环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于1999年成立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开始着手该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2001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清洁生产促进法起草工作列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起草、调研和论证等工作。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并经过委员会两次全体会议审议,已于11月19日将法律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本届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立法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该法在2000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初审,委员们认为制定这部法律很必要。2001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在再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还有不同意见,该法律案正在抓紧协调之中。
2001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还协助常委会,对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域使用管理法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成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审议小组,召开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座谈会、论证会,开展立法调研,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海域使用管理法已经2001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对于依法解决目前海域使用中存在的“无序、无度、无偿”的问题,实现海域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2001年,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真审议了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45件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已经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交付办理的1件全国人大代表批评建议和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时给予了答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地方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39件,并按照有关程序将审查结果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 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2001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组织进行执法调研为重点,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2001年9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在邹家华副委员会长的总负责下,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对重庆市、江苏省、湖北省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还责成沿长江的上海、安徽、江西等7个省、直辖市人大进行自查。在执法检查前,8月24日,由邹家华副委员长主持召开了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李鹏委员长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出席了检查组全体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听取了地方人大、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了长江干流和一些支流、湖泊的水质情况,特别是三峡库区污染防治、南水北调中线和东线的水质情况,视察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企业水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江苏、湖北和重庆三省、直辖市各级政府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态度积极,措施得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工业污染治理已经初见成效。但是,城市生活污水治理进展缓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才刚刚起步。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水资源形势不容乐观,水环境质量呈恶化之势,水资源短缺趋于严重。为此,检查组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邹家华副委员长在12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此作了报告,并经会议审议。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推动“十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2001年7月2日,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国家环保总局和有关环保专家关于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情况的汇报。李鹏委员长,邹家华、蒋正华副委员长出席了会议。李鹏委员长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
为了增强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实效,2001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注重对一些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一年来,先后围绕城镇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及海水淡化、城市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现状、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情况等专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深入调研,比较全面地了解情况,特别是总结了各地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通过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对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 中华环保世纪行组织开展“保护长江生命河”宣传活动
2001年,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以“搞好水土保持,再造秀美山川”为主题,在水利部和长江专利委员会的支持协助下,从5月下旬至9月初,组织中央21家新闻单位的120余名记者,从上海出发,沿长江流域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保护长江生命河”大型宣传报道活动。整个活动历时105天,行程2万多公里,深入到75个县市、285个单位(企业或现场)进行采访,共编发各类稿件1000余篇(件、条),编写简报98期,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同志在多期简报上作出了重要批示。李鹏委员长、邹家华副委员长对这次活动十分重视,李鹏委员长为活动题词:“中华环保世纪行,维护长江生态安全”。邹家华副委员长题词:“保护长江生命河”并出席了记者团出发仪式,作了重要讲话。通过“保护长江生命河”宣传报道活动,推动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工作和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很好地发挥了中华环保世纪行在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方面的作用。
四、 加强与国外议会的环境交往工作
2001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的统一部署,围绕环境与资源立法工作的重点,有目的的加强与国外议会和对口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交往,扩大双方在环保领域的合作。10月,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派团访问了荷兰、德国,与两国议会及对口委员会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交流。受全国人大及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部分委员还出席了有关的国际会议。2001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还通过接待来访的德国议会、韩国国会环境代表团,通过多做来访议员的工作,进一步加深了他们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了解。2001年9月,曲格平主任委员还荣获了世界自然基金会颁发的环保最高奖“爱丁堡公爵保护奖”。
五、 密切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
2001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地方人大环资委或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共同推进各级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5月下旬,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了“东部地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邹家华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次座谈会作为新世纪第一年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专题会议,重点围绕实施“十五”计划,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取得了共识。
2001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还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为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在3月的“两会”期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举行了中外记者招待会;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了纪念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举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调研汇报会;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共同召开了21世纪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与团中央、全国政协人资环委等单位继续开展了“保护母亲河活动”;与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厦门市政府共同组织举办了“中国(厦门)国际城市绿色环保博览会”等。
2001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在立法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力争确保各项立法任务的完成;在监督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突出调查研究的重点,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2002年工作要点
200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实现和完成九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任务目标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大力推进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全面完成九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各项任务。
一、 关于立法工作
2002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要按照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总体安排,切实抓好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各项法律案的审议工作,全面完成九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任务。
(一)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抓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审议。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已经2000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审。努力推动这部法律的再次审议和通过,对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制定政策和规划以及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力争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尽快再次进行审议并尽早通过。
(二)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的审议。根据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计划,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将提请4月份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该法的各项审议工作,力争使该法早日通过。
(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安排,要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水法修改审议的各项工作,认真搞好该法审议中的有关调研和论证工作,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同时,还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做好国务院送审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草案的审议工作。
(四)认真负责审议好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认真做好全国人大代表批评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五)视法律审议进度,筹备举办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研讨班,推动这两部法律的贯彻实施。要继续与亚洲开发银行开展立法合作,执行和完成亚洲开发银行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管理技术援助项目,为推动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借鉴。
(六)继续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在5月初,举办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研讨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进行必要的论证,研究提出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计划草案。
二、 关于监督工作
2002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监督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和调查研究,不断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
(一)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违法勘探开发、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严重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矿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经济秩序和安全生产也带来严重的隐患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2年上半年组织进行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对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矿产资源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进行监督,促进我国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和矿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为了推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2002年下半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对淮河流域鲁豫苏皖四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执法检查。
(三)围绕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重点问题,切实加强工作监督。拟安排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南水北调工程、世界环境领域形势、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四)继续抓好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十五”计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西部大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作、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等专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三、 关于中华环保世纪行工作
2002年,是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的第十个年头。中华环保世纪行要在认真总结十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继续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工作的新局面。
(一)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主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抓好有关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要就我国资源开发和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一些专题采访报道,不断增强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二) 组织开展以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宣传报道活动,突出报道重点,力求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三) 针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面临的问题,组织记者对重点城市进行采访报道,推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的开展。
(四) 以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相关的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继续把中华环保世纪行引向深入。
四、 关于外事工作
2002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要继续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的统一部署,不断增进与国外议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交往与沟通,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切实提高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和环保产业的发展。要认真做好委员会出访代表团的组织安排和有关国外议会来访代表团的接待工作,认真完成全国人大交给的各项外事工作任务。
五、关于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
2002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要继续密切与地方人大环资委或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交往,共同做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为全面系统总结九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经验,研究并提出今后在立法与监督方面的意见,推动各级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拟在下半年召开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参加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办事机构的工作联系,加强信息交流,搞好上下配合。继续办好《环境与资源》等内部刊物。
六、关于委员会自身建设
2002年,是九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各项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要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完成本届委员会各项工作任务。要继续加强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常组的领导下,完成机关机构改革任务。要围绕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切实增强办事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机关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工作,全面完成2002年委员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