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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展执法检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黄小希 隋笑飞)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30日说,各级工会、政府高度重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黄镇东当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他用一系列数据阐释了中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取得的成绩。截至2008年底,全国基层工会组织达172.5万个,工会会员2.12亿人,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有6674.6万人;截至2008年9月,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10.75万份,覆盖企业190.77万个,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77.45万个;2005年至2008年,各地连续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其中,2008年有20个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15%;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清偿职工工资665.43亿元,涉及职工1670万人。

    去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城镇失业人员增多,大批农民工返乡。面对经济寒流,各地工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纷纷采取措施。例如,四川、湖南、安徽等农民工输出大省和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等输入集中地,在农民工职业介绍、返乡创业帮扶、生活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这些举措效应明显。目前,全国返乡农民工已基本重新工作,其中部分留在家乡创业。今年1至8月,全国新增就业人数757万,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4%;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人数357万,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1%,就业总体状况好于预期。”黄镇东说。

    一方面,近年来中国贯彻工会法取得新进展;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深化,中国企业的所有制结构、职工队伍的构成及企业的用工形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形势引发的新问题不容忽视。

    黄镇东指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对建立工会有抵触情绪、工会干部维护职工权益时容易遭到打击报复,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组织落实难等都是基层工会组建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此同时,企业侵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不到位、国企改制时忽略职工民主权利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中国劳务派遣用工也亟待规范。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黄镇东在报告中阐述,工会法实施的重点在基层,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维权能力建设,完善对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方面,“政府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发挥主导作用,综合运用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赋予的手段,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工会法。”黄镇东说。

    黄镇东表示,现行的工会法及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其中的有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要适时对工会法和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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