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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主要体现为4个方面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隋笑飞、黄小希)3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近年来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新进展,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仍时有发生。

    报告指出,侵权现象主要表现为4个方面:

    ――企业侵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国有企业的集体合同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高管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劳动报酬相差过于悬殊。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不与职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更值得重视的是,欠薪逃匿事件呈增多趋势。

    ――职工参保率仍然较低。当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然偏窄,城乡发展不平衡。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城镇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77%、63%、78%、77%、60%。较之城镇职工,农民工的参保率更低。

    ――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不到位。2005年以来,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截至2008年,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集中分布在中小企业,其中尘肺病占78.8%。因职业病危害纠纷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农民工家庭因职业病致贫、返贫。劳动者身染职业病后,维权遇到许多困难。

    ――有些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忽视职工的民主权利。近年来,有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不依法经过民主程序,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个别国有企业甚至取消工会组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引起广大职工群众的不满,引发职工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此外,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从2005年至2009年上半年,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2万件,其中2005年31.4万件,2006年31.7万件,2007年35万件,2008年69万件,2009年上半年34.9万件。

    报告对此指出,近两年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一方面是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职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大大降低了职工的维权成本,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另一方面从劳动争议案件的内容和处理结果看,主要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三类诉求为主,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9.21%,职工胜诉率较高,如2008年,职工胜诉与部分胜诉的案件合计占85.29%,今年上半年仍占84.71%。这表明,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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