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常委会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5-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省人大机关召开。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安众、省人大内司委主任胡波出席会议。江西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李亚平就全省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汇报。

  李亚平在汇报中指出,江西各级政府及部门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了政府部门责任制,建立了协调推动机制,完善了政策措施保障,加大了财政预算投入,加强了维权队伍建设,全省妇女事业快速发展,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领导,筑牢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坚实基础。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的领导,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作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方法,保障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二是落实纲要,实现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各项目标。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并以此为指导全省妇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其中妇女参政、就业、教育、卫生保健、法律、环境等各领域的目标指标扎实开展工作,切实保障了妇女的参政权利、劳动权利、健康权利、教育权利和人身权利。三是协同共进,形成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整体合力。我省建立健全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责任。同时,注重协调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明确部门责任的基础上,对涉及多部门、综合性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共同落实,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体系,强化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整体力量。

  李亚平指出,江西省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现实社会中性别歧视、性别不平等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推动“妇女纲要”目标全面达标,进一步加强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行政督查,进一步支持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和妇联组织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来源: 中国妇女网 2010-05-04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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