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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释放社会治污活力?

——人大代表呼吁出台系列环境经济政策

姚伊乐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1月14日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对于排污企业来说,“要他”治污的效果,远远不如“他要”治污。

    如何让企业由被动治污转为主动治污?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多位代表不约而同地开出了同一药方——环境经济政策。

    “你让我治理,还不如罚我款”

    假如你是一个钢铁厂老板,做这么两道选择题:

    要么上一套烧结脱硫装置,设备费用3000万~6000万元,运行费用10元/吨烧结矿,可以满足环保标准;要么屡次被环保部门查处,每次罚款10万元。你会选择哪一个?

    要么上一套3000万元的设备,虽然快要被淘汰,但勉强能达标;要么上一套6000万元的设备,技术领先,排放远远低于国家标准。你又会选择哪一个?

    “你让我治理,还不如罚我款。”这是部分企业的现实选择。

    “这种选择我可以理解。”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包景岭说,企业以逐利为目的,当然会做出利润最大化的选择。由于没有相对应的激励政策,企业治理污染缺乏主动性。

    他解释说,即便有严格的行政命令,也只是逼着企业治污,大多数企业只会选择勉强能达标的设备而绝不会去选择更好的技术。

    “这是现在工业污染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钟勤建说,企业缺乏污染治理的内生动力。

    行政手段见效快,效率高,但很难持续。全国的环境执法平均每天出动两万人(次),可是天天查,也总有问题。“这就不是某个企业的问题,而是政策体系和制度设计的问题。”钟勤建说,从企业角度来看,老老实实按照环保标准运行,就应该在经济上有所收益;而目前,企业上设施要投资,运行中又要长期花钱,一算账企业觉得划不来。

    “举个例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工作,为什么单单火电行业做得比较好?”钟勤建说,因为有脱硫脱硝电价补贴,环保设施运行成本基本可以冲抵,企业不用贴钱。如果工艺先进、管理得好,经济上还有收益。

    对于污水处理厂,钟勤建说,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如果也不正常运行,就存在深层次的问题了。电价太高,没有其他补贴,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和不达标排放,在经济上没有差别,电价都一样。“成都某污水处理厂每天电费一两万元,为了省电,污水处理厂经常检修。”

    钟勤建说,四川每个县平均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费用,县财政根本没法承担。“没有相应的经济政策支持,很多具体工作推动起来很难。”

    “让真正搞环保的企业竞争中不吃亏、经济上有收益”

    “环境污染治理,应该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推进。”钟勤建认为,尤其是应该利用绿色税收、绿色信贷以及价格激励等经济手段,“让真正搞环保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吃亏、经济上有收益。”

    “现行政策中,往往约束的多、激励的少,特别是经济调节手段相对偏弱,社会治污活力没有被完全激发起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他今年带到人代会上的建议内容正是“创新环保激励政策、释放社会治污活力”。

    “一项好的环保激励政策,往往能起到‘四两拔千斤’的作用,撬动一个方面的治污工作。”陈蒙蒙举例说,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补贴电价政策,极大调动了企业建设改造治污设施的积极性。以江苏为例,大火电机组脱硫已实现全覆盖,到去年底脱硝机组也占到94%。“这两项工作从开始的举步维艰,到后来的进展顺利,主要得益于好的政策作保障。”

    “从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将4种主要污染物的平均收费标准由每公斤0.82元调整为7.82元;其中,二氧化硫由1.26元调整到6.30元,氮氧化物由0.63元调整到8.50元。”包景岭告诉记者,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企业排污浓度每降低规定标准的10%,即享受不同的收费标准,而对超标排放企业则加倍征收排污费。

    比如说,对于规模相同的两家钢铁企业,一家企业的排放刚刚达标,要缴纳100万元的排污费;另一家企业的排放则仅仅是标准的一半,那么,除了按照排放量计算可以少交50万元之外,剩下的排污费还要打个对折,企业最终只用缴纳25万元的排污费。“阶梯收费,就是为了鼓励企业选择更先进的技术,提升治污水平。”包景岭说。

    “面对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经济政策必须出台了”

    “环境经济政策对企业治理污染的促进作用是无可置疑的。”包景岭说,面对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经济政策必须出台了。

    虽然没有提出专门的建议或议案,但记者发现,包景岭和钟勤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所提出的看法,和陈蒙蒙向大会所提交的6项建议内容几乎完全相同。

    “亟待出台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激励政策。”3位人大代表分别向记者表示。在基本解决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问题后,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的脱硫脱硝已成为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关键领域之一。

    陈蒙蒙建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出台钢铁、水泥行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应尽快出台乡镇环境基础设施用电优惠政策。”陈蒙蒙介绍说,大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粪便污染治理等设施运行情况普遍不太理想,减排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乡镇可用财力相对有限。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开展调研,给予乡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执行农用电价的优惠政策。

    出台燃煤锅炉煤改气等补贴政策。陈蒙蒙说,燃煤小锅炉量大面广,整治任务繁重。据统计,仅江苏需要整治的就有5万多台。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燃煤锅炉煤改气、使用秸秆成型燃料等给予资金补贴,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的能源清洁化改造。

    尽快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陈蒙蒙介绍说,2008年、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收到了良好效果。但原来目录的种类、范围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亟须丰富和拓展。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目录进行修订完善。

    拓宽环保融资渠道。“遏制污染加剧势头,逐步改善环境质量,需要巨额资金投入。”陈蒙蒙说,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的同时,也要广开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参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他建议财政部借鉴福彩、体彩的成功经验,就发行环保彩票深入调研,择机开展试点。

    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陈蒙蒙建议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度,对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较好、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也应将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优先考虑范围。

    (本文刊发于2014年3月10日《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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