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其他

第24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报纸通讯社作品(评论)一等奖获奖作品

述评:为立法引领改革“点赞”

孟 娜 霍小光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1月14日

    2014年的全国两会即将到来,回望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立法工作全面呼应了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以立法引领改革,让改革更加于法有据,成为这一年中国立法工作的鲜明特色。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过去一年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打包修改了一系列法律助力简政放权;表决通过有关放开“单独二孩”的决议;表决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等,都体现了用立法来引领和推动改革的思路。

    在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上,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注重“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依据改革举措,结合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需要修改的法律按照程序及时修改,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重要改革举措,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过去一年间,中国出台了多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更是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描绘了“蓝图”。一系列改革都亟需立法来保障。  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

    这两个决定取消和下放了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的监管,特别是激发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比如,去年12月在“打包”修改法律中就涉及到公司法的12个条款的修改。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公司法修改还明确了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这些都是市场经济领域的重要改革。

    通过集中“打包”修法推进改革,这将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同时,也体现了通过立法保障和促进改革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

    新一届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的疾行快跑,这当中离不开立法工作的保驾护航。  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根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基础上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在这个决定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国务院提出的草案在常委会审议中,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做了几项重大的修改,充分发挥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法律案的作用。

    这个授权决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和保障改革的精神,对于发挥自贸区试验田的作用,探索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累经验,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3年12月,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这呼应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

    无论是司法体制改革,还是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如果法都不动,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是无法往前走的。如果不立法、不修法、不废法、不释法,就强行推进改革,反过来就又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实践证明,只有把立法工作这个龙头舞起来,执法、司法、守法才能舞得更顺,法治框架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体制改革才能舞得更好。

    当立法与改革实现同频共振,改革就会于法有据。中国改革航船在驶向民族复兴的进程中需要立法的不断保驾护航。

    (本文刊发于2014年2月25日新华社)

责任编辑: 沈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