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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电视台作品(消息)一等奖获奖作品

山东首创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宋 强 王玉栋 由化伟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1月14日

    【现场】记者 宋强

    【每年省人大都会颁布一些地方性法规,但实施后,如何进行评估,进而完善这些法规却成为一个难题。从提高立法质量的角度,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不仅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在省一级人大中也是第一次。】

    【同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温守信

    【实施这项制度,将有利于我们及时深入地了解法规实施情况,深化立法后评估,及时地修改完善法规,提高地方的立法质量。】

    【正文】今年三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制定、修改的法规公布实施满一年的,负责法规实施的单位应当于三十日之内,将法规公布实施后第一年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内容包括:与上位法的协调问题、一些行政许可和处罚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等。这必然对法规实施部门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同期】省环保厅副巡视员 董秀娟

    【在以前认真执行法规、实施法规的基础上,又加了一个约束作用,对今后的法规更好地贯彻落实,能够总结经验,通过报告加以调整。】

    (本文播出于2013年4月9日山东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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