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作品点评

一篇报道立法审议制度创新的佳作

——《把审议从会场搬到现场》点评

杨讲生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9-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立法审议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审议制度包括审议次数、审议形式、审议程序等,审议次数一般实行以二、三审制为主,一、四审制为辅,个别特殊情况可无限期搁置。审议形式有专项审议、逐条审议、全体会议审议、分组审议、联组审议、立法辩论、立法修正案及单项表决等。审议程序一般是专门委员会初审、法制委员会统审后再提交常委会正式审议。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被审议的法律、法规质量的高低。因此,如何从严格的法律性和程序性中去创新我国的立法审议制度,也就成为长期以来人大工作者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把审议从会场搬到现场》一文的作者正是基于这样的政治敏感和新闻敏感,以清新、平实的语言风格向我们展现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审议制度上的一次大胆创新。

    新闻贵在“新“,首先是要求所报道的新闻事实要“新”。过去,人们一提到“立法审议”,自然就会联想到人大的会场:或分组讨论;或聆听发言;或激烈辩论,或进行表决。如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却是在审议法规时先组织委员们来到该法规需要调整的核心地带进行亲身感受,会中视察,内外联动,视察为审议准备,审议在视察中展开,“会场”的范围在扩大,“审议”的概念在外延。委员们有了现场体验,审议意见更加准确和精到,立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这样利国利民的新鲜事儿所蕴含的新闻价值难以估量,媒体的关注度自然就高。

    仅仅有了新闻事实上的“新”还不够,高明的记者还需要透过新闻事实来锤炼“新”的思想,选取“新”的角度。本文标题“把审议从会场搬到现场”,一个介词结构不仅凸显了“搬”的威力和神奇、革新和破旧,还巧妙地把文章中的三个中心词“审议”、“会场”、“现场”连接起来,这样的角度别致新颖,引人入胜。常言道“看报看题”,读者看到这样的题目,又怎能不往下读呢?而文章的第一自然段则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为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着完成一部高质量法规的审议任务,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一次集体走进了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结合文章发表时陕西省委正在开展的“三问三解”活动以及目前全党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不难看出,作者提炼这样的主题鲜明新颖,极富时代特色。

    我们知道,新闻有两大功能:一是传播信息;二是引导舆论。本文作者没有忘记这两大使命。在短短2200字的叙述中,读者获得了足够多的新信息:诸如应急指挥楼、应急指挥车、应急视频系统、家庭应急包裹、应急法规需要调整的体制、机制以及委员们依法履职的风采等。媒体通过传播这些信息,引导公众进一步认识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法制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当然,本文作为一篇深度报道,还有一些遗憾和不足。深度报道的特性,决定了它首先是一种深层次的新闻挖掘。也就是说,它和消息不同,它不仅仅是对某一事件或现象的记录或叙述,还必须探究这一事件的原因、结果甚至未来发展的趋向。它除了应当具备通常所说的五个w”外,在我看来,其“价值”特质还包括:事实的独特性、发生的社会背景、关注者范围广、对未来的影响力以及重复性宣示等等。可能是由于受到时间限制和采访不足的原因,这些应有的“特质”在文章中则略显不足或根本就没有交代。另外,作为一篇审议法规的通讯,读者看不出委员们在审议时的观点撞击;而最后一段的“背景介绍”也显不当,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没有增加新闻的分量,反而降低了新闻的新鲜性和时效性,感觉有些“画蛇添足”。

    (作者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报刊社社长、编审、第23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委)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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