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数额分配方案按推荐单位分为中央新闻单位和省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两部分。
分配数额含以下因素:
1.往届中国人大新闻奖参评基数。
2.上届获得中国人大新闻奖一等奖、特别奖的作品件数,每获1件增加推荐作品1件。
3.对外宣传媒体推荐作品的件数,其数额不可调剂使用。
4.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道的中央新闻单位推荐的网络作品和摄影作品件数,其数额不可调剂使用。
5.省级人大常委会机关报刊推荐作品3件;网络作品2件、摄影作品2件,其数额不可调剂使用。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数额报送参评作品。如超额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按该单位报送的《第23届中国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顺序撤下排序在后的超分配额作品。
一、中央新闻单位参评数额分配表
分配数额 |
推 荐 单 位 |
30件 |
新华社(含外宣5件,网络3件,摄影5件) |
20件 |
中央电视台(含外宣4件,网络2件) |
17件 |
人民日报(含网络5件,摄影3件) |
14件 |
中国新闻社(含外宣、网络各2件,摄影5件) |
11件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含外宣、网络各2件) |
10件 |
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各含网络2件,摄影3件) |
9件 |
经济日报、解放军报(各含网络2件,摄影3件)、中国青年报(含外宣、网络各2件,摄影3件) |
8件 |
人民日报海外版(含外宣2件,摄影3件)、中国日报、检察日报、科技日报(各含网络2件,摄影3件)、中国人大杂志(含摄影2件) |
7件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含网络2件)、人民法院报(含网络、摄影各2件) |
5件 |
人民画报 |
4件 |
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妇女报、人民公安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各含摄影2件) |
3件 |
其他新闻单位(各含摄影2件)、中国教育电视台 |
全国人大机关网及其他新闻网站 |
|
8件 |
中国人大网(含摄影2件) |
7件 |
中国网(含摄影2件) |
二、省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参评数额分配表
分配数额 |
推 荐 单 位 |
20件 |
北京 |
17件 |
山东 |
16件 |
广东 |
15件 |
上海 |
14件 |
浙江、四川 |
13件 |
天津、辽宁、福建、湖南、重庆、新疆 |
12件 |
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 |
11件 |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 |
10件 |
海南、西藏、青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