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报纸通讯社作品(通讯)一等奖获奖作品

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法制保障

——军队人大代表热议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成就

曹瑞林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1-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3月10日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肯定军队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贡献的智慧和力量,令军队人大代表深受鼓舞。一些代表在讨论中说,我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作的最大贡献,是比较早地建立了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法制保障,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根本遵循。

广州军区空军政治部主任胡秀堂代表说:“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包括以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现役军官法、国防教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为骨干,涉及18个领域的分支内容,形成了覆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的完整体系。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成就令人鼓舞。”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海军原副参谋长张德顺代表说,依法治军首要的是自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在军队中的各项制度;依法治军也是我军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坚强法律保障。

“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最大的成就,是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党的各级组织在武装力量中的法律地位,把‘党指挥枪’的原则法律化。”兰州军区某集团军政委范长秘代表说,1997年3月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实施了国防法,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国防法是依据宪法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法,在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也占有重要位置,是制定其他军事法规基本的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军区原司令员寇铁代表说:“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是进行国防建设和武装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国家政权巩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虽然宪法序言已经规定了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但是在国防法这一基本法律中明确规定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国防法的中国特色和必须坚持的原则。”

“1998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就宣布,中国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同时,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一直随着党的理论的创新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需要而不断完善。仅2010年以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颁布了新修订的政治工作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国防动员法、修订了预备役军官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修改了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等军事行政法规5件,中央军委制定、修订了共同条令等军事法规12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或修改了军事规章100余件。”沈阳军区联勤部原政委李学智代表谈起近几年军事法制建设成就如数家珍。

一些代表认为,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今后一定要紧紧围绕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这条主线,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

(《解放军报》2011年3月12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