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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办理 不再提满意率

作者:安苏 责任编辑:吴鑫 朱冬松 刊播登载单位:北京青年报 推荐单位:北京人大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今后代表满意率将不再用来衡量一府两院办理建议工作的成效

    在昨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记者发现,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中,都未出现常见的代表满意率字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张喜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行文的变化意味着:今后代表满意率将不再用来衡量一府两院办理建议工作的成效。

    记者翻阅四份共达38页的报告时发现,这些报告对建议办理情况的叙述非常客观平实:有的举实例、有的分类别,如:已经办妥的建议需要坚持逐步完善的建议预计两年内可以解决的建议等,都没有提及代表满意率目前,市人大代表在建议办理反馈表上一般可以选择同意、满意或不同意。然而记者了解到,在实际的建议办理反馈中,代表签下满意,有时并不意味着对于办理情况的认可。人大代表高扬列举了三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满意,她说,一种情况是针对无法解决的建议,承办单位多次予以解释,态度非常诚恳,时间长了,最终因抹不开面子,代表就签下了满意;第二种情况就是承办单位给出了个临时性措施,敷衍代表签下了满意;还有一种情况是承办单位当时满口答应,待代表签下满意之后却不了了之。上届市人大代表哈图卓日克曾提出一个拆除占路变压器的建议,相关部门答复将尽快拆除,于是哈图卓日克在反馈时签下了满意,然而,过了一年,变压器还未拆除。高扬代表说,这样的满意产生出的满意率岂能代表办理工作实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是这次常委会的报告,今后关于代表建议办理的报告都不会再提及满意率的概念了,因为目前这一概念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在实际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确实存在因为各种复杂原因而暂时无法办复的情况,与其总拿满意率当标准说事,倒不如实实在在地向代表总结出哪些建议已经办妥,哪些可以逐步解决,而哪些受政策法规限制目前尚不能解决,其实这也是一种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本文刊发于20081219《北京青年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6月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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