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今后“代表满意率”将不再用来衡量“一府两院”办理建议工作的成效
在昨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记者发现,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中,都未出现常见的“代表满意率”字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张喜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行文”的变化意味着:今后“代表满意率”将不再用来衡量“一府两院”办理建议工作的成效。
记者翻阅四份共达38页的报告时发现,这些报告对建议办理情况的叙述非常客观平实:有的举实例、有的分类别,如:“已经办妥的建议”、“需要坚持逐步完善的建议”、“预计两年内可以解决的建议”等,都没有提及“代表满意率”。目前,市人大代表在建议办理反馈表上一般可以选择同意、满意或不同意。然而记者了解到,在实际的建议办理反馈中,代表签下“满意”,有时并不意味着对于办理情况的认可。人大代表高扬列举了三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满意”,她说,一种情况是针对无法解决的建议,承办单位多次予以解释,态度非常诚恳,时间长了,最终因抹不开面子,代表就签下了“满意”;第二种情况就是承办单位给出了个临时性措施,敷衍代表签下了“满意”;还有一种情况是承办单位当时满口答应,待代表签下“满意”之后却不了了之。上届市人大代表哈图卓日克曾提出一个拆除占路变压器的建议,相关部门答复将尽快拆除,于是哈图卓日克在反馈时签下了“满意”,然而,过了一年,变压器还未拆除。高扬代表说,这样的“满意”产生出的“满意率”岂能代表办理工作实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是这次常委会的报告,今后关于代表建议办理的报告都不会再提及满意率的概念了,因为目前这一概念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在实际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确实存在因为各种复杂原因而暂时无法办复的情况,与其总拿“满意率”当标准说事,倒不如实实在在地向代表总结出哪些建议已经办妥,哪些可以逐步解决,而哪些受政策法规限制目前尚不能解决,其实这也是一种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本文刊发于2008年12月19日《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