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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作品点评

让老百姓看得懂道得明

——《“部门立法”当为“民生立法”让路》点评

赵凯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言论是报纸的旗帜。写言论,难;写好有关立法的言论,更难。难就难在众多立法问题政治性、专业性强,不少条文均为法言法语,老百姓看不太懂,有时也道不明白。

    新民晚报是上海一家面向老百姓的报纸,办报的宗旨就是:“飞入寻常百姓家”,要“与民同乐,为民分忧”。新民晚报记者姚丽萍报道人大新闻将近10年,她时常和代表们在一起,“同乐”、“分忧”,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人大新闻的写作方法,在消息、通讯、深度报道之外,又尝试人大新闻的评论写作,《“部门立法”当为“民生立法”让路》就是其中一篇。

    2008年是新一届上海市人大开展工作的第一年。5年中,什么样的立法项目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如何依据“轻重缓急”为众多的立法项目合理排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向社会各界发放立法建议征集表,首次通过网络征询代表意见,首次增设立法项目资源库……

    在诸多“第一次”中,在与代表们的交谈接触中,记者姚丽萍敏锐地抓住人大代表的普遍看法: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保障,是立法的“第一要务”。为此,姚丽萍在评论中旗帜鲜明地提出:“部门立法”当为“民生立法”让路。

    多年来,在立法实践中,“部门立法”备受争议。一种情况是,行政职能部门可以制订行政规章,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另一种情况是,不少法规往往由行政职能部门起草或参与起草,再经过人大的立法程序审议、表决后实施。在起草或参与起草的过程中,部门利益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渗透到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正如有的立法专家所指出的,这样就会产生地方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情况。这正是“部门立法”带来的弊端,也是立法工作中的难点。抓住这个“弊端”和“难点”,正是这篇评论的第一个亮点:立法要让老百姓看得懂、道得明,要让老百姓爱看想看津津乐道,就要抓住老百姓关心的、能撞响心灵的“突出问题”。

    第二点,评论要有说服力必须依靠逻辑的力量而不是摆上几句所谓“闪光”的言语或者一番逆向思维带来的有感而发。

    立法要以人为本,要真正表达公共利益、公众诉求,在立法中,“部门立法”必须为“民生立法”让路。评论从三个层次层层递进,深入阐述。

    其一,立法项目多,总有前后次序,究竟该怎样“先来后到”?毫无疑问,“民生立法”先行,是法规立项的首要原则。公交优先、促进就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防震减灾、社保资金监管……这些项目要“赶早不赶晚”。

    其二,专业性强的立法,不妨请专家学者参与,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专家一定要“真专家”,而不要“伪专家”。“真”与“伪”不是水平问题,而是态度问题,在于究竟是为“公共利益”代言,还是为“部门利益”说话。

    其三,法“立”了,却中看不中用,也为“执法难”埋下了祸根。试想,各行各业都要立法,每一部国家大法都要配备地方立法,每一部地方立法又要依靠行政规章方能执行,这样上下配套、叠床架屋,立法成了“装饰性”的东西,还如何能为公众谋利益?

    第三点,评论短小精悍,观点鲜明,说理有力,全文800多字,是一篇针对性、可读性强的短评。当然,也许是篇幅的关系,评论中对“装饰性立法”等概念未作较多的描述,读者会一时“一头雾水”。

    人大是新闻的富矿,但如何挖掘,尤其是撰写好人大新闻的评论,更非易事。希望有更多采访人大新闻的记者,不仅写好人大新闻,而且也能写出更多读者看得懂、道得明的人大新闻评论。期待着大家思想解放,不断创新。(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院务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评委)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6月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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