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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作品点评

“涉法‘十问’好!”

——《灾区群众涉法“十问”》点评

赵凯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涉法‘十问’好!”

    这是20086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对当天《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刊登的一组题为《灾区群众涉法“十问”》报道的批示,批示说:“涉法‘十问’好!可在电视、广播播放,也可请灾区媒体广为转载。”

    64,离512汶川特大地震才23天,《人民日报》就针对灾区群众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及时梳理,给予回答,满足了群众的需求。虽距离5·12有一段时间,但这也就是第一时间。第一时间的概念应该扩大,即时报道、昨日新闻,是第一时间,象这样的系列报道、深度报道虽然离突发事件的发生间隔了一段时间,但它报道、剖析、预测的问题仍牵挂受众的心旌,也应视作第一时间。《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法制新闻报道组的同志说得好,我们在第一时间回答了汶川地震灾区群众震后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获得了老百姓的称道和打心眼里的感激,因为它实在,它解渴。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成千上万的群众失去亲人,房屋毁坏,财产遭损,不少人连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驾驶证、结婚证、存折……都“震”丢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许许多多涉及灾区群众生活的法律问题纷纷浮现出来:房产损失,由谁来担?证件存折,“震”丢咋办?保险赔偿,如何获得?“无主财产,究竟归谁?灾区群众,咋得救助?灾后官司,注意什么?灾区孤儿,新家在哪?地震谣言,如何防止?空头募捐,怎样处理?趁灾犯罪,是否从重?《人民日报》的记者、编辑们多方“出击”、细之又细:查找来自灾区的有关报道,和灾区群众交流沟通,咨询专家学者和律师,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大规模初选后,先列出20多个选题,反复专题研讨,最终确定10个与灾区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问题,并给灾区群众提供了现实、具体和有操作性的答案。这真是一场“及时雨”啊!这组报道不仅可信、可读,而且有针对性、更具权威性。

    例如房产问题是劫后余生的人们最为关切的问题。房倒了,房屋产权作为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灭失了,但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对此,央行的决定是:“不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房屋倒塌了,在原址重建,土地使用权仍存,房屋所有权人应有权继续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就房产损失这些具体又复杂的问题,《人民日报》的记者、编辑连续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北京环球律师事务站律师张弢,其中涉及到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因地震身份证丢了、存折丢了、存在银行的钱怎么取?“十问”对此讲得十分仔细又清楚:一种是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在核实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密码、账户挂失、可办理存款凭证的补领手续。第二种是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这里有持有效存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密码的;有有效存款凭证丢失,但客户能提供密码的;又有有效存款凭证丢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等等。各种问题都考虑周全,充分体现这组报道的服务性。

    还有这场特大地震,使很多孩子成为“地震孤儿”。如何为灾区孤儿寻找一个家,是千千万万好心人牵挂的问题。《人民日报》记者采访到,531,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提出,要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社会助养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孤儿的生活。对孤儿的收养来说,《收养法》放宽了收养条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另外,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则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而且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相关规定,孤儿收养将采取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

    以上这些十分具体又相当繁琐问题,都是震后群众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涉及房产、证件、保险、继承、救济、官司、收养、信息、募捐、犯罪等十个方面,《人民日报》这组报道既可信、可读,又可亲,正如中宣部《新闻阅评》所说的: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简明扼要地给予回答,使广大读者看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把握政策尺度,不说过头话,在回答灾区群众关心的问题上政策性很强。

    这组报道广播、电视播放,新华社全文转发,大量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转载,尤其是震区媒体广为流传,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可以说亲和力、吸引力、影响力俱佳。为什么这组报道能取得这样的效果呢?关键在于《灾区群众涉法“十问”》的字里行间饱含着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人民日报》法制新闻报道组在总结时指出:“第一时间。大震牵动国人心。党报工作者的责任感,让我们在第一时间关注着这次灾难,思考着能为灾区人民做些什么?这种关切与思考,让我们迅速行动,在民主法治领域第一时间发出党报的声音。”

    新闻工作者就是要有这样的社会责任感——“为民分忧,与民同乐。”(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院务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评委)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6月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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