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来到。承载着13亿民众殷殷希望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5日召开。
自2003年成立伊始,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共审议、通过了100余部法律案,圆满地完成了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
宪法修正案、物权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反垄断法、反洗钱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通过和实施,使中国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超过220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回顾过去的5年,立法为民、关注民生、倾听民意、加强监督……循着一个个不同寻常的亮点,人们不难发现,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同寻常的足迹。
不同寻常之一:
保护私有财产、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
2004年3月14日16时54分,北京人民大会堂内响起热烈的掌声。宪法修正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以2863票赞成、10票反对、1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
这次修改宪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保护私有财产”、“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内容被写入宪法。
分析人士认为,这些顺应中国国情和时代的修改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不同寻常之二:
反分裂国家法彰显了13亿人民最大民意
一年后的同一天,也是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严宣告:“反分裂国家法通过!”
反分裂国家法在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获得高票通过,表明和平统一已成为13亿中国人民最大的民意。旨在反“台独”、争取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国政府过去20多年来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加以法律化,其颁布施行必将对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不同寻常之三:
物权法八度修改创单部草案审议之最
2007年3月16日,凝结着立法机关和亿万人民群众心血与智慧的物权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有2799人投下了赞成票。
“民法乃万法之母”。而物权法是民法的核心。物权制度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又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除内容条款备受关注外,物权法本身的审议、修改过程也是一波三折。从首次提请审议到最后获得通过,它先后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了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成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在物权立法过程中,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注重听取各方意见。立法机关召开的各种座谈会就有100多次,直接听取各方面尤其是普通群众的意见。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短短40天时间里,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1543件。
不同寻常之四:
个税修改开启全国人大立法听证先河
“对于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本人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扣减额至1600元……”2005年9月27日,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在位于北京市西皇城根的全国人大办公地一间会议室发言。
同江泓一样,来自不同地方、不同行业、收入各异的20名公众陈述人,在那天举行的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上就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是多少发表个人看法。这些从4982申请者遴选出来的代表的意见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根据。
一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草案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
个税虽然只是调整一小步,但在许多中国人看来,却是立法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国民主政治不断前行的一大步。
不同寻常之五:
191849件民众意见聚焦劳动合同法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向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民意。
这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的4部法律草案之一,其他3部法律草案分别是物权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因与每位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备受社会关注。在这部法律的审议阶段,不同的利益群体表达了不同的诉求,展开了激烈争论。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各方面的意见191849件,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又一项新纪录。
不同寻常之六:
监督法廿年磨一剑 “审计风暴”引发问责
2006年8月,监督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1986年开始酝酿到2006年通过,监督法历经六届至十届共五届全国人大、20年时间。
“审计风暴”无疑是2004年最让中国百姓难以忘记的词汇。那年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关注。他们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6个月后,国务院办公厅提交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情况的报告,对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一一给出了“说法”。从那时起,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报告所列的问题整改情况成为惯例。两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审计法,把这一做法制度化、法律化。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直面问题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计风暴”的掀起……5年间,一个个频频闪现的亮点,让普通百姓真切地看到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清晰地听到人大监督规范、高效、有力的铿锵足音。(本文刊发于2008年3月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