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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作者采写体会

一个建议带来的启发

——《20年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得改了》采写体会

庄永廉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年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得改了”这个点,是从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抓来的。

    2008年两会上,当了解到韩德云代表就巨额财产不明罪提出修改建议时,脑子里的一根神经被拨动了——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量刑问题,是个老问题了,不论刑法学专家、学者还是司法实务工作者都提出了质疑,而且几乎年年提。在刑法的诸多罪名中,能引起社会各界长期予以高度关注的罪名,当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笔者写过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量刑的论文,对学者们、司法实务工作者之所以质疑该罪名也比较了解。在人代会上,韩德云代表再次提出此问题也不稀奇,因为他本身就是位资深律师,能拨动记者神经的是这个时间节点——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2009年。

    往前追溯,到底有多少代表关注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他们关注的点又是什么?

    再往前追溯,巨额财产来源罪从诞生到现在,遭受过怎样的“礼遇”?难道当初的规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

    再追寻建议内容,代表们对这个罪名的哪些方面提出了质疑,这些建议有何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难道仅仅是提出建议?

    ……

    当这些问题在脑海里一一闪过时,也便有了追踪报道的动力。于是,依靠平时的积累,迅速查找相关资料,做些采访。

    当所有的素材都已备足的时候,还不足以成篇。零散素材需要一条主线串连。但如何串起这些素材,着实费了一番脑筋。单从素材来看,这是一篇法治新闻,如果仅满足于此,恐怕分量不足。当时正值人代会召开,如何将法治新闻与人大新闻结合起来,在体现本报的法治特色的同时,又能反映代表的履职情况以及人代会的民主氛围?顺此思考下去,思路逐渐开阔,并很快找到了这篇新闻报道的“魂”——以“三届代表接力建议”为主线,从代表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入手,传递代表的声音,这样既体现人代会上求同存异、务实民主的新风,也更好地表现代表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同时也符合本报以法治的视角观察一切的报道理念,而新闻的立意也由此得到提升。

    较伤脑筋的还有写法。这么专业的问题怎么写得让人爱看?最好的办法是避免论述,多引用直接引语。因为每个代表的语言富有个性,生动、有感染力,读起来自然不累。再辅之以新闻背景——该罪名已诞生并运用了20年,最早始见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放到20年来的历史背景中去审视,便可以为“三届代表接力”做铺垫。同时,为了增加新闻的含量,尽可能多层次性、多视角地反映代表观点之异同,尤其是提出建议后又提出了什么样的解决问题的思路等等,信息量足,可以让读者觉得读这篇新闻读得值,有收获、有启发。

    该文见报后,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多家知名网站转站。还有一些代表、专家学者表示,代表们“居庙堂之高而思江湖之远”,这样的推动很有意义。

    事实上,三届代表接力有了结果,2009228,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其中第十四条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将原来的最高有期徒刑五年提高到十年。

    “代表接力”修成正果,当然不能归功于这篇文章,但这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代表反映的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经过充分论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应了社会的呼声,“有因有果”,这样的过程不也体现了立法的民主么。

    在编辑文章时,编辑将标题提炼为“20年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得改了”,点出了代表的忧虑所在——如果量刑太低,犯罪嫌疑人就会趋利避害,拒不交待,结果本该判处贪污贿赂等罪获得更高的刑罚,转而被判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得较低的刑罚。也就是说,嫌疑人也在权衡利弊,哪个对他有利,哪个对他不利,会在心里盘算。“得改了”,突出了修改的迫切性,寓意“尽在不言中”。

    当然,文章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得改了”,是指罪名本身还是其他,容易产生不同的理解。不过,这也提醒编辑记者,制作标题时,三思而为。(作者单位:检察日报社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6月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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