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审议通过了《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宣布我省1万多个在地震中“破碎”的家庭可以再养育一个新生命,“重建”天伦之乐。
《决定》允许我省3类因地震造成成员伤亡的家庭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一是现存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二是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现存一个子女的;三是丧偶再婚夫妻,双方现存子女合计不超过2个的。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国文说,《决定》有望为上万个经受伤痛的家庭,重新带来拥有孩子的希望与欢乐:
“省计生委在全省进行了统计,独生子女家庭里,子女死亡的3700多个,子女伤残的有3800多个;计划生育家庭里,死亡和伤残的子女有1万多个。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在都江堰、北川、安县、绵竹、青川、汉源等重灾区调研得知,子女在地震中伤亡的父母,绝大部分有强烈的再生育愿望。德阳市人口计生部门抽样调查显示,德阳市有子女死亡的家庭中,育龄期夫妇占九成多,其中超过7成明确表示考虑重新生育,震后仅两三天,就有失去子女的育龄夫妇前往当地计生部门咨询再生育的政策。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何天谷表示,这些家庭申请再生育,在履行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将从快、从简办理。
“我们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基层计划生育部门主动送政策上门,既要遵循有关规定,又要方便群众,简化程序,缩短时间限制。”
记者了解到,在震后第74天就火速出台的这一《决定》,是汶川特大地震10个受灾省份中最早出台的有关“再生育”的地方性法规。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咱们中国从80年代就开始贯彻计划生育,这次这么快在立法上出台这一点,我想第一点体现了以人为本。为什么中国特别突出这一条呢?因为中国和其他国家文化底蕴不太一样,中国人特别注重天伦之乐。第二个层面,就像总书记曾经讲过的,我们制定法律、政策的时候要三问——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个也贯彻了中央的“三问”。我觉得这部法律深刻地体现了体恤民情、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