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31日)上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领到一册“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登记表”。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将全部“记录在册”,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这一做法在全国省级人大是个创举。请听报道:
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的意见》、实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登记制度是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倡议建立的,此前这一做法在全国省级人大历史上并无先例。
省人大常委会担负着立法、监督、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重要职责,履职的特点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一人一票,集体决定问题。从以前的工作实践看,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是把担任常委会委员作为一种荣誉,而没有作为一项职务来履行职责,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时有发生。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出录音)
“《意见》规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要进行登记,而且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省人代会的,要劝其辞去代表职务;一年内三次不参加常委会会议的,要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这就对大家有了一个约束。”
履职登记表上将详细记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省人代会的情况,出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对议题审议发言的情况,每年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情况,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要求和呼声以及帮助解决问题的情况共九项内容。
履职登记表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本人填写,年底交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选委办公室核准后录入微机,形成电子档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的履职情况将于次年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书面通报。徐光春要求:(出录音)
“请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落实建立履职档案意见的要求,认真填写履职情况登记表,使这个意见真正落实下来,起到应有作用。为了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自觉性,省人大常委会还要向省委和省委组织部反映常委会委员履职的情况,为我们今后评先表彰、推荐连任代表及常委会委员提供依据,并作为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