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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届人大新闻奖评选广播电台作品(专题)一等奖获奖作品

一位法官眼中的“依法监督”

作者:邓伟 谢卫 责任编辑:邓卫 刊播登载单位: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推荐单位:广西人大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位法官眼中的“依法监督”

——透视政府买单令桂林菜篮子工程被告案件获圆满执结

    (背景音:出法锤声“咚”)。

    2007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一记终审判决法锤,让桂林市食品总公司的领导和职工们锁紧了眉头。20081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强制执行通知书,更让桂林市食品总公司罩上了愁云惨雾。“桂林市食品总公司总经理贾凤玲:

    (出录音)“大家当时看得很悲观,觉得我们食品公司这个案子明天办不好的话,那今后还谈什么生存发展,看得很淡很悲观,没有希望了。”(录音完)

    什么样的判决,让桂林市食品总公司的员工们如此揪心?

    20079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桂林市食品总公司对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贷款4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1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农行桂林北区支行的申请,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办公楼和该公司九华山职工住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等。

    这份沉甸甸的执行任务,落到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罗润民的肩上。从此,罗法官在解决这一错综复杂的执行案件中,看到了一个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和社会共同推进“依法执政”的进程。

    这起案件,有一个匪夷所思的开头,更有一个令人惊叹的结局。因为,这起案件的执结,是以政府“买单”,替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偿还债务为结局。

    什么样的案件要政府破天荒买单,这“依法监督”、“依法执政”的进程,又是如何走出来的?那么,让我们顺着罗法官执行案件的脚印,沿着他深遂目光所向,去透视这一案件的历史背景、来龙去脉吧......

    这是一起错综复杂的案件,是在计划经济旧体制影响下,市场经济之路走得不彻底,背离市场引起的恶果。

    1997年初,遵照国务院、自治区有关精神,作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点,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无公害蔬菜基地开始启动,由于是广西第一家高科技现代观光农业示范园,桂林市无公害蔬菜基地名噪一时,到该基地参观学习的外地同行和参观、采摘无公害蔬菜的市民络绎不绝。无公害蔬菜基地成了老百姓心目中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但就是这样一项“民心工程”,由于当时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背离市场规律,发布了错误的指令,埋下了计划经济的苦果,最终落下千疮百孔的结局。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无公害蔬菜基地位于桂林市园艺场内,共租用园艺场土地200亩,当时主管部门为了扶持经营困难的桂林市园艺场,定下极大偏离市场行情的年租金1000/亩,而当时同地段的租金约为200~400/亩。该基地每年高达20万元的土地租金,给该基地套上了沉重的翅膀。桂林市菜篮子工程中心主任周培谦回忆:

    (出录音)“这个租金按一千块钱一亩,这个是当时政府行为造成的,这是为了照顾原来的桂林园艺场,因为它是特困企业嘛,当时是这样说我们租金提高点,(副食品办)把这个钱转给菜篮子中心,然后由菜篮子中心把这个钱扶持园艺场,按照当时的价格已经违背了市场规律,这个租金肯定是高了,也制约了我们的发展。"

    为了尽快建成桂林市无公害蔬菜基地,199812月,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向农行桂林北区支行贷款400万元,由于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用地手续尚待市政府批准划拨,无法办理抵押手续,为此,桂林市食品总公司当时的主管部门桂林副食品办公室以“通知”文件形式要求,由同属一个主管的桂林市食品总公司为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贷款400万元出具信誉担保,贷款本息由市副食品风险基金安排拨款归还。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国家财政部在20026月取消“副食品风险基金”这一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而后桂林副食品办公室也宣告解散,贷款也就一直未予归还。桂林市食品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张林表示:

    (出录音)“毕竟是上世纪末的事情了,那么久拖下来,实际上我们是受损害的,信誉担保当时也是政府要求我们做的,我们这个企业这么多年来一直就从精神上承担着这种压力。”

    而桂林市园艺场2005年初以桂林市无公害蔬菜基地拖欠地租为由,拆毁了桂林市无公害蔬菜基地90个蔬菜标准大棚,改为木板加工厂。在国资委的阻止下,幸存47个大棚。桂林市无公害蔬菜基地苟延残喘,名存实亡。

    20076月农行桂林北区支行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9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桂林市食品总公司对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贷款4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1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查封了该公司办公楼和该公司九华山职工住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等。

    但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被所了解到的情况震撼了,罗润民:

    (出录音)“这一看确实是给我们有一种很震撼的感觉,怎么回事咧,就是我们去了,他们在九华山有个职工基地,那房屋是60年代建的,已经全部是危房,职工仍然有些是两代人一起住在那里,现在的生存条件是非常的艰难,我们去的那时候很多老同志和退休的在家等于是下岗的就围过来你一言我一语,说当年我们农村来的亲戚都很羡慕我们,我们把他们领到家里来做客,那现在我们都不敢叫他们来,他们来过一次看到我们居住的情况,他就说你们这里根本都比不过我们农村啊,你们要是卖我们的办公楼我们还是请你们考虑一下我们,因为现在这个公司是我们的娘家,如果你们把我们娘家的资产给卖了,娘家都不存在了,我们有困难今后连娘家都找不到了,那我们只能找市政府了。”

    以罗润民法官为首的执行小组调查情况显示:被执行人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严重资不抵债,目前该中心资产为负400多万元,且其办公场地为租用场地,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桂林市食品总公司为桂林市特困企业,每年公司总收入不足100万元,公司内退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都需要市财政支付,职工在贫困线上挣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向桂林市人大汇报了本案情况,一旦查封,公司700多职工就会马上衣食无着,可能引发较大的社会稳定问题。

    查封,拍卖,案子立马可结,法官们也轻松;但是,由此引发的社会动荡不稳、民生的困难境遇,让执行法官手中的封条举起又放下了......

    罗润民:

    (出录音)“我们当时也感觉,如果按照惯例去执行这一类案子也不会错,比如说你就把他的财产进行查封啊,没能力我们就拍卖啊,可以说在法律这个层面上也不会错,通过这个案子我们想,现在从上到下,从中央也好从最高法的执行的指导思想也好,强调执行中要做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和谐社会的含义来看,法治社会就包含了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同时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由于历史的原因,确实对合法权益造成了一些损害,就存在解铃系铃的关系,从法官的职业道德上讲怎么样我们(都)应该有义务向相关部门反映解决这个事,当然也不能太刻意强调(特殊困难),要讲法治,法治在我们这里就是要依法办案,在这里要体现一个问题,就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这表面看起来可能有点矛盾,但这种矛盾是可以化解的,而且最终达得到和谐的效果。就说既让各方当事人满意,而且还得依法办案。”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入困难企业现场调查后,立即向桂林市人大汇报了本案情况,

    桂林市人大雷厉风行地启动监督程序。2008617,桂林市人大收到汇报材料,619,桂林市人大副主任邓中星立即召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桂林市商务局、农行桂林分行、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桂林市食品总公司等单位,对本案进行专题研究,希望各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法院裁定服从法院调解,以积极的态度争取和解。会上播放了罗润民法官制作的反映桂林市无公害蔬菜基地和桂林市食品总公司困难情况的多媒体录像,令观者无不动容。会上,达成了桂林市商务局向上级反映,争取政府出面以资产打包形式解决本案的债务问题,农行桂林北区支行放弃利息请求、向上级报告争取减少本金的和解意向。与此同时,桂林市人大形成了会议纪要,向桂林市委、市政府通报本案情况。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中星:

    (出录音)“这个案件,是考虑到民生,也考虑到以人为本的理念,这种理念支持下,在尊重法律的严肃性的前提下,把它融合在一起,使案件得到了结。”

    桂林市人大的雷厉风行的做法让执行法官吃了一颗定心丸,

    罗法官:

    (出录音)“这个案件在执行中,人大对执行案件监督这一块,确实非常地到位,能够这么及时地启动这个(监督)程序,我们感觉到这个监督实际上是对我们法院工作最大的支持。如果没有人大的监督、支持,就很难推进执行工作。我作为一个办案人员,这个案件的主办人,我感觉得到这个监督的力度,就是说让我们每一个办案人员心里面很踏实。”

    被告方的主管局桂林市商务局局长司筱莉:

    (出录音)“市政府确确实实也考虑到我们职工的困难,也是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能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政府很快就从财政拿钱,拿了2百万把这个账了了。”

    8月中旬,桂林市政府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严格依照程序认真审核后决定,由桂林市财政预算资金来解决本案的资金问题。

    20088月中旬,随着桂林市财政一笔200万元的案件执行款注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账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依法裁定执结本案。至此,在社会上掀起较大波澜的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无公害蔬菜基地被告一案获完美结案,在较大范围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缔造了和谐的社会氛围。

    桂林市食品总公司总经理贾凤玲称,这个案件的执行结果使他们企业获得重生的机会,贾凤玲感慨万千:

    (出录音)心里边真的是很激动,几个部门领导对我们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关心,也给我们生存下去的机会,我们就要组织职工生产自救,抓机遇找新的项目,也通过这个契机企业有所转变,能够真正搞活起来。”

    桂林市菜篮子工程中心主任周培谦:

    (出录音)“这样处理三方都非常满意,政府、人大、法院三方协调,才能把这件事情做的这么圆满。”

    农行桂林分行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对该案的解决给予高度评价:

    (出录音)“我们觉得首先是法院的执行还是比较人性化的执行,而且体现一种和谐社会,达到三家都说很好的情况可能并不是太多。第二、对于桂林市人大,我觉得他们比较知难而上,一般人大督促的案件,比如督促下面或则是督促一些小的执行可以,它这一次督促执行是市政府,但是人大并没有退缩,它一直对整个案子都全程督办,政府这一块给我的感触是最多的,就是政府敢于负责任,为什么呢?政府当初就是要食品总公司,为菜篮子工程这笔贷款提供担保,但是政府就有点行政干预市场的行为,那么现在遇到这个事情出现风险的情况,他们并没有一推了之,如果市政府直接以职工安定的原因,要求法院暂停执行,也可能造成执行工作停止下来,但是他们确确实实考虑担保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债权人的权利,才做出这样一个决定,我们还是觉得政府是比较负责,也有勇气。”

    政府依法执政,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农行桂林分行工作人员:

    (出录音)“政府现在都抓经济工作,那么它在经济工作当中的一些责任,他们敢于后面来承担,所以这样子你就会对它以后的经济行为更有信心一些。”

    回顾这一案件不同凡响的执结过程,在案件执行法官罗润民眼中,他分明看到了政府“依法执政”的非凡进步,罗法官:

    (出录音)“至少这个是开了政府一个先例,我们感觉到政府当年系铃,后来又敢于解铃,这如果要是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或者是没有依法行政的很强的意识,可能这个案子结果就不同了。”

    法学专家黄仲龙在评价这一典型执行案件时说:

    (出录音)“现在党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因为在法院的民事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各方的利益是冲突、对立的,有的还相当的尖锐,当事人的情绪、态度是很激烈的、很对抗的。这个执行案件中的价值首先在于:冲突对立的各方当事人都说好,都满意。这个很难得。体现了司法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功能;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有法律严肃性、强制性,也有高超的执行艺术,这是科学发展观下,创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手段的一个典型案件。当然,在这个案件中,市政府的行为也是令人尊重和称道的,很好地配合了司法工作,使这一案件有一个完美的结局。让人欣喜地看到政府的依法执政、勇于担责、统筹发展、和谐社会的科学执政理念。

    从这个案件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人大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一般来说,政府和法院面上的工作比较多,与老百姓的关系比较直接,而人大的工作具有不同的特点,在本案中,桂林市人大在抓好自身定位的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至此,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发展中心、桂林市食品总公司借款及担保合同一案获得了圆满执结。在这个案件中,对人的尊重、对法的尊重,促使政府向“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道路上迈开了又一大步,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法治这一广义层面上社会的进步,正如罗法官所说:

    (出录音):社会或者政府各个部门给我们感觉得到:以法治国的理念上,具体的行动上面,可以说是一种飞跃,和谐社会就是一种民主法治社会。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6月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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