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简介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邓小平曾这样概括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的确,国家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制度文明的程度。而制度建设的重要表现即是国家的立法状况。2008这一年,立了什么法?立法观念上有何突破?立法中发生了什么争论?展开这些问题,即刻下了国家这一年在制度层面上成长的印记;追寻这些问题的答案,则从一个侧面勾勒出国家发展的未来。
《2008:立法推动社会进步》专题,先从2008年热点新闻事件入手,引出相关的立法活动。例如,从三鹿奶粉事件,引出食品安全卫生立法的争论并促使加快这一立法的进程。记者封口费的事件,引发关于新闻领域立法的讨论,使得这一沉寂了多年的话题再次进入公共领域。微软黑屏的事件,则引出了对信息安全立法的呼吁,对于这一新领域的完善和走向有序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等等。一个新闻事件,之所以能取得轰动效果,除了事件本身的新闻性外,其背后所反映问题的重大性是更根本的原因。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办法是从制度的层面予以规范,治标更要治本。
立法活动对热点事件的回应,固然体现了国家对于制度建设的自觉,但是制度建设更为重要的是对基本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立法活动的未雨绸缪。所以,专题的第二部分重点展示了国家在立法活动方面的重大举措。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08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年底时再读这个规划时,可以很清晰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年的立法工作答卷。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涉及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全部七个法律部门的修改和完善,更是从最根本的层面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国家权力的规范,与时俱进,让法律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为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提供了善法的基础。同时,各地也积极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了许多制度上的创新。如,广东立法保护亚运会的知识产权;福建立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浙江立法“铺路”全面推行扩权强县等等,这些制度方面的努力和尝试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立法体制的灵活性,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及具体情况的多样性。这为建设一个良好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实践经验。
具体的立法活动值得回顾,但立法理念的转变更值得我们关注。事情的改变首先是起源于观念的更新。在立法领域,关于公民参与立法的讨论成为这一年媒体最为亲睐的话题之一。本专题第三部分,就是对这一焦点的总结。随着日益增多的开门立法,中国行政立法之“门”日益向公众敞开的呼声在媒体上不绝于耳,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遏制立法的部门利益”,这一改变可谓是今年立法活动上指导思想上最大的亮点。所以,有媒体说2008年开启了民生立法的新时代。如果说2008年,中国在经历了大考验之后获得了大收获,那么我们认为立法观念的这种改变,应当划入这个大收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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