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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交流机制:全国人大外交新突破

李有军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已与欧美俄等9个国家(组织)建立定期交流机制

    ●中国成为同美参众两院均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少数国家之一

    ●今年还将与巴西印度澳大利亚等7国议会启动定期交流机制

    ■定期交流机制建设布局已经基本形成

    “全国人大的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与一些外国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近年来一直是全国人大对外交往的重点之一。”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姜恩柱说。

    在过去一年,中国全国人大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分别召开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与美国参众两院交流小组分别举行新一轮会晤,与日本国会众议院举行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与欧洲议会举行第23次定期会晤,与英国、加拿大等国议会的机制交流也顺利开展,就涉及双方重大战略利益和共同关切的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深化已有机制的同时,全国人大还积极稳妥地建立新的交流机制,分别与日本参议院、韩国国会、澳大利亚众议院、印度人民院、南非国民议会、巴西众议院和智利参众两院等签署了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协议或备忘录,与埃及人民议会草签了建立交流机制备忘录。至此,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建设的布局已经基本形成。

    ■定期交流有助于消除误解增进互信

    近年来,随着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活动的不断丰富,议会交流机制的稳定性、规律性、深入性、广泛性等特点越来越受到交往双方青睐,呈现快速发展势头。

    1981年,全国人大与欧洲议会建立交流机制,这是全国人大首度与外国(组织)议会建立交流机制。

    1999年,全国人大与美国众议院建立了正式交流机制。2004年1月,全国人大与美参议院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中国成为少数几个同美参众两院均全面建立定期交流机制的国家。

    2005年,全国人大与俄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分别成立合作委员会,双方交往实现机制化。

    议会交流机制的建立和扩大,使更多的外国议长和议员对中国的实际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有助于消除疑虑和误解,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欧洲议会议长博雷利在2006年实现首次访华后曾表示,此次对中国有了全新的认识。了解真实的中国,是消除误解、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

    ■“议会外交”从形式到功能发生重大变化

    目前,中国与其他国家议会定期交流的地域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而且着力形成机制,触及实质问题,注重实际效果。有媒体评价:中国“议会外交”从形式到功能都在发生重大的变化,与各国建立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正成为中国“议会外交”的一个新突破点。

    今年,全国人大的对外交往将以巩固和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为重点,深入开展同外国议会的交流合作,继续发挥在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的建设性作用,努力增强人大对外交往的实效。

    据姜恩柱透露,2007年中国全国人大还将与巴西、印度、澳大利亚等7国议会正式启动定期交流机制,届时与中国开展正式议会定期交流的国家(组织)将增至16个。

    “各国立法机构具有信息密集、人才荟萃、联络广泛的优势,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将成为中国全国人大与有关国家议会之间长期稳定有效的对话与合作平台。”姜恩柱说。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7-03-31 第04版 )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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