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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金山银山”保住绿水青山 我省率先立法保护矿山环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报讯(记者 吴林红)我省将坚决禁止“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的采矿探矿活动。625日,记者从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地方性法规,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严格规范。

    长期以来,一些矿山企业使用粗放式的开采方法,造成矿山地质环境日趋恶化,影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这一地方性法规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请采矿的,已建和在建的矿山企业,都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采矿权人还要依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对采矿破坏的地质环境负责治理恢复。逾期拒不治理或者拒不按照方案治理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被吊销采矿许可证。

    “作为全国第一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颁布施行将对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省国土资源厅项怀顺副厅长这样说。当天,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还发来贺电,评价这部条例“对于推动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法规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国家制定矿山环境及其他省份制定相关条例也具有借鉴意义”。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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