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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三要素

——《破解拆迁纠纷 物权法有多少力道》采写手记

人民法院报 宁 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解读”,是当前法制新闻报道中一个时新而重要的题材。

    说它时新,是因为法律解读虽然早已有之,但随着我国立法进程的加快,新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对这些新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已经成为新闻媒体一项日常化的报道活动,有的甚至为此设置了专门栏目,如《人民法院报》每周日的“深度解读”。这可以说是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中的一个新现象。

    说它重要,是因为法律要真正走进社会生活,从纸面上的权利义务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与行动,前提就是要让人们知法、懂法。没有法律知识,无从谈起法律意识。在这方面,作为传播媒介的新闻媒体,特别是法制类新闻媒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媒体,是传播法律知识、强化人们法律意识的桥梁。

    由于法律条文的专业性,这个桥梁还承担着“翻译”的功能,即要把专业性的法言法语按普通人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说出来,在严格保证准确的前提下做通俗化处理。而如何做这种通俗化处理,能够体现不同媒体的各自风格。

    2007年,当万众瞩目的物权法通过以后,在新闻媒体中几乎立刻就引发了一场“解读大战”。各新闻媒体从不同角度、以各异方式对物权法进行了或生动或严肃或浅显或深刻的介绍。可以说,2007年“物权法热”的形成,既有社会的现实需求因素,也与新闻媒体的推波助澜密不可分。

    《人民法院报》作为一家法律专业报纸,也对物权法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解读。我负责撰写了物权法解读系列共计11篇文章,《破解拆迁纠纷物权法有多少力道》是其中第3篇。

    法律解读该怎样写,并无一定之规,但我下笔时,尤其在写社会关注的拆迁问题时,我要求自己所写的法律解读必须包含三要素:“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

    先说“是什么”。写解读性的报道,必须对所要解读的对象有十分准确的了解,并把这种了解准确地传达给读者。在写物权法解读时,我发现当时物权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不无混乱,甚至谬误——人们对物权法寄予的期望如此之高,以至于物权法形象已经失真,这在拆迁问题上反映最为典型。出于各种客观原因,物权法对拆迁问题的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的,并没有为现实中的拆迁问题提供人们所期望的一锤定音的解决方案。但或许部分是由于不当宣传所致,很多人以为,只要物权法的阳光普照,拆迁问题上的所有阴云自然驱散。这种过高的期望其实并不利于物权法的实施,反而可能使物权法本应有的实际功能随着这种幻象一起坍塌。因此,我写物权法拆迁规定的解读,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正本清源,澄清错误认识,还物权法以本来形象。所以我在报道中写了《观念辨析·能否根治拆迁之痛》这部分,既揭示物权法的重要意义,也告诉人们其实际功能,提醒人们不要过高期望物权法,不要认为一部法律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我认为,这是此篇报道的首要意义所在。

    再说“为什么”。这是很多法律解读中容易忽略的部分。不少法律解读满足于告诉人们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却很少介绍其法律原理,即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所谓不仅知其然,还应知其所以然,知道“为什么”,是正确理解法律,并树立科学、理性法律意识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对于拆迁问题来说,征收征用所涉及的公权与私权界限是一个永恒的法律问题,意义重大,所以我在报道中写了《征收私产为何成公产》这一部分,从法理角度对之进行了阐释。相信通过这样的法理解说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拆迁问题、理解物权法。

    还有“怎么做”。理解是为了运用,告诉人们具体可以怎么做,既是对读者阅读期待的满足,也是法律解读报道的重要价值体现。虽然物权法对拆迁问题并无多少操作性强的条款,但其他一些法律法规是有相关规定的,它们是实践中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依据。因此,我在解读物权法关于拆迁问题的规定时,着眼于“拆迁”这个人们关注的问题点,专辟一部分介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告诉读者拆迁的补偿内容、补偿标准等,希冀为人们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知识,使这篇解读报道既有理念上的正本清源,也有实践中的拿来可用。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这是我所理解的法律解读三要素。要写出一篇包含上述三要素的好的法律解读,无论是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还是对于新闻报道的写作,确实都是一项挑战。但是,这种挑战也正是写作法律解读的魅力所在。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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