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人大的记者,都会对人大“会议多”有强烈的感受。人大“会议多”,是由人大性质决定的。法律规定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行使职权的方式就是会议。
从事人大报道,要练好“坐功”,重视会议,学会从会议中发现新闻线索。
去年6月中旬举行了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这是一次例会,主要内容是确定下一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在这次委员长会议提供的十多份有关材料中,我看到有一份是有关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
民诉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对这一法律进行修改,各方面十分关注。我拿起这份材料仔细地翻看。
材料中的一句话,引起我的注意:“草案是以一件代表提出的议案为基础形成的”。
以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主要是由国务院及其部门、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而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是以一件代表提出的议案为基础形成的。直接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史上,是第一次。
首次,意味着重要的新闻价值。会后,我详细了解了这一草案的起草过程:在当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当时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现在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江必新代表作为领衔人,与湖南团的其他29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解决"执行难"、"申诉难"的议案》。与此前提出类似议案不同的是,江必新等代表还同时提交了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该议案为基础,吸收其他代表有关议案的意见,并考虑专家的建议,和有关部门一起,在江必新代表提出议案后短短三个多月,就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
了解到这些背景后,我决定写一篇稿件。通过朋友介绍,我采访到了江必新代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这样,主题是《一件以代表议案为基础的法律案》、副题为《透视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形成过程》的通讯,在常委会开幕第二天及时见报。
通讯见报后,我觉得意犹未尽。直接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立法机关审议的法律案,这毕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的第一次。其意义一篇通讯表达不全面、不系统也不完整。为此,我又赶写了一篇题为《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具有示范意义》的评论。
评论从“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法律案”,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节约立法成本,有利于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代表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三个层次,论述这一新闻事实的重要意义。
这篇评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领导审定后及时见报,并在此次人大好新闻评选中获奖。
这篇评论采写过程再一次告诉我,人大是新闻的“富矿”。只要做一名“有心”人,善于从会议中发现新闻线索,多留意、勤思考、善发掘,一定能写出为读者喜闻乐见的好作品。
(作者单位:法制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