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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立法内容更应关注立法制度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具有示范意义》点评

陈会礼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关于人大制度的宣传,很重要的就是有关立法的宣传。但人大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专业性,要想立法报道出新、出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本届人大新闻奖报纸、通讯社评论一等奖作品《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具有示范意义》,在人大立法制度宣传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一获奖作品告诉我们,立法报道在关注立法内容的同时,更要关注立法制度的进步。

    近年来,为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了大量的工作,立法步伐大大加快,立法质量明显提高。这为新闻宣传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但是,相当多的新闻作品关注的是新制定、新修改法律的内容,有关立法制度进步的报道不是很多。

    20076月下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民诉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对其进行修改各方面十分关注。各媒体对这一草案的报道主要集中在具体的修改内容方面。本文的作者在法制日报从事人大报道已有十多年,对人大报道工作十分熟悉。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本文作者在关注每一件法律案的具体内容的同时,对立法制度的改革和进步十分关注。这篇《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具有示范意义》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例。

    过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主要是由国务院及其部门、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而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是以一件代表提出的议案为基础形成的。这在人大立法史上并不多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作者在一份会议提供的文件中看到:“草案是以一件代表提出的议案为基础形成的”。记者敏锐地发现了这句话,并对领衔提出议案的湖南团代表江必新进行了采访,在采写有关通讯后,又撰写了这篇评论,对这一新闻事实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深入的评析。

    这篇评论主题鲜明、文风平实、行文流畅、层次清晰,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夹叙夹议,用事实说理。评论最忌空话、套话。本文在评论“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法律案”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部分,从中央9号文件写起;在“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法律案”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部分,举了反垄断法草案的起草过程的事例。事实的交代,使评述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二是行文流畅、层次清晰。本文从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节约立法成本,有利于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代表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三个层次,论述“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法律案”的重要意义,逻辑缜密,行文流畅。

    三是观点新颖,不落俗套。除深刻评述“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法律案”的三方面重要意义外,还着力点出应有更多的法律案以代表议案为基础形成,因此,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具有示范意义。

    总之,这篇评论之所以获得一等奖,是因为作者不仅仅关注立法的内容,更关注立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和进步。同时,也说明,人大是新闻的“富矿”,只是做一名“有心”的记者,多留意、勤思考、善发掘,一定能写出出新、出彩、为读者喜闻乐见的好作品。

    (作者系法制日报副总编辑、第十八届人大新闻奖评选评委)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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