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由本单位直接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各地方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厅或研究室)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未公开发表作品不宜推荐。
二、凡推荐单位报送3件以上作品的,必须有1件消息作品。
三、作者人数: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新闻、人大报刊新闻作品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报送时必须署实名,不得随意变更。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的作者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创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访谈、网络新闻专题、新闻访谈等的主创人员(含记者、编辑、导播、撰稿等)超过6人的署名集体创作。
四、责编人数: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人大报刊新闻作品一般不超过2人。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责编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编辑。
五、文字材料要求
1.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参评作品一式1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参评作品须是剪报或清晰、完整的复印件。报纸、通讯社、人大报刊参评作品须同时报送刊出时的原件1份,新闻摄影还需提供原件1张。
2.广播电台作品:须刻录成CD光盘,每张CD光盘只刻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刻录15张CD光盘,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
3.电视台作品:须刻录成DVD光盘,每张DVD光盘只刻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刻录15张DVD光盘,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
4.广播电台、电视台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辑、制作,评选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另外还须用不干胶条将作品标题、参评项目、作者姓名、刊播单位、时长等内容标明并粘贴在每张光盘上。
5.参评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只报一套完整的文字作品。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简介。
6.各报送单位须按规定填写清晰、完整的《第十八届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和《第十八届人大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参评。
7.参评作品请于2008年4月10日前(以邮戳和网络发送日期为准)寄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请在信封右上角标明“参评作品”。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8.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邮政编码:100805
电子信箱:rdpx2008@163.com
联系电话:010-83084019传真:010-83084673
附:1.第十八届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
2.第十八届人大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3.第十八届人大新闻奖网络新闻作品参评推荐表
(以上表格可登陆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