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激动人心的2008北京奥运,就不禁让人回想起奥运志愿者那亲切的笑容和周到的服务。近几年来,随着志愿服务的广泛开展,从事志愿活动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的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与此同时,为志愿服务制定一部全国性立法的呼声也越发强烈。那么,究竟为什么要制定志愿服务法?这部法又应该包涵什么内容呢?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商丘市政协副主席表郝萍,从她的《青年志愿服务法》议案中我们找到了答案。
郝萍代表向记者介绍,自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发起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16年来,青年志愿者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和当代青年的特点,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截止2008年12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累计已有3.82亿人次的青年为社会提供了超过78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规范注册的志愿者达2946万人。
缺少全国性立法成志愿服务发展瓶颈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往往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停留在做好事这个层次上,对日益发展的志愿服务事业和志愿服务理念认识不深,志愿者权益受到侵犯的事屡有发生,特别是个别海外组织利用志愿服务的名义在我国开展一些有损于国家利益活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郝萍代表对记者说,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规又尚未出台,志愿服务在渗透到社会各领域的同时,却面临着现有全国性法律、法规难以涵盖和明确的瓶颈。
谈及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现状,郝萍代表向记者介绍,我国各地志愿服务发展尚不均衡。鉴于中国志愿服务的主体以青年为主的客观现实,许多地区制定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如广东、山东、河南、福建、湖北、天津、江西等七省、市制定了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并在条例中明确“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参照执行”等,保证了其他参与志愿服务人群也可以发挥作用。这样,既保护了志愿服务中最大的群体-青年,也促进了其他年龄层人员的参与。
基于上述原因,郝萍代表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制定、出台《青年志愿服务法》,不仅符合中国志愿服务以青年为主的客观实际,更重要的是通过保护青年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和权益,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完善志愿服务应制定《青年志愿服务法》
基于上述原因,郝萍代表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制定、出台《青年志愿服务法》,不仅符合中国志愿服务以青年为主的客观实际,更重要的是通过保护青年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和权益,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当问及《青年志愿服务法》应该包涵哪些内容时,郝萍代表对记者说,该法应包括以下几部分:总则、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范围、志愿服务管理、政府和社会支持、志愿服务经费、表彰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同时,法律应该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界定志愿服务范围。二是解决志愿服务经费问题。三是明确政府和社会对志愿服务发展的责任;四是确立表彰激励体系,表彰激励可以充分体现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
最后,郝萍代表感言,希望通过制定《青年志愿服务法》让中国志愿者以特有的坚定、自信、认真和热情,赢得了国人和世界的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