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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在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强调

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坚持不懈地抓好救灾款物监督检查 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9-0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日报北京9月4日电 (记者姜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今天在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坚持不懈地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贺国强在认真听取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他指出,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基本做到了款物专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捐赠资金移交的有关规定在一些部门尚未得到落实,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使用在个别地区存在结构性不平衡和积压现象,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公示还不够全面及时,少数地方存在夸大灾情、虚报冒领以及截留挪用抗震救灾款物的问题,等等。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贺国强强调,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级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参与恢复重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强化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要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常态工作机制和对口衔接机制,保证监管工作层层负责、“无缝”对接。

  第二,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对有关工作制度进行细化、充实、调整和完善,建立健全援建资金划拨、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已有的制度规定,做到执行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第三,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综合运用专项检查与一般检查、个别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群众关注问题解决情况的检查,紧盯重大项目安排、工程招投标、大额度资金调拨,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充分运用检查成果,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

  第四,要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及时公布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如实把捐款使用情况反馈给捐赠人和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规定,凡是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可信度。

  第五,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一查到底。特别是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要重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注意从社会热议和媒体关注的问题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并认真排查核实。

  第六,要切实搞好宣传舆论工作。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政策、使用及监管情况的舆论宣传,深入宣传正面典型和先进事迹,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会议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主持。他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把接收的捐赠资金尽快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以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抓紧建立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个省市与受援地监督检查衔接协调机制,有效整合监督力量;按照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重建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认真总结开展监督检查的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各级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抓好任务分解,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认真履行监管监督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四川省纪委的负责同志汇报了前一阶段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 人民日报 2008年9月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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