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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专门出台灾后重建配套文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6-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五方面体现以人为本思想

    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

    任何人都有权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人民日报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黄庆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情况。围绕条例的起草及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条例能不能很好地贯彻实施?针对人们的关心,曹康泰表示,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准备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制定一些配套文件,国务院将尽快对恢复重建下发一个指导意见,通过制定一些具体的配套政策、优惠政策,使条例规定的制度具体化。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通过《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对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其他服务性企业恢复生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用社会的力量来监督条例的实施。三是国务院及其部门加强对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曹康泰说,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整个条例,不论是制度设计,还是规定的政策措施,都是围绕着以人为本来展开的。他归纳了五方面的体现:在过渡性安置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强调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活动板房使用方面体现人性化;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方面,体现人文关怀;在现场清理中要求充分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村民住宅建设要尊重人民的意愿。

    汶川地震对当地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破坏,曹康泰介绍,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一是明确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二是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造成新的破坏。三是地震灾后调查评估应当包括地震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损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四是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五是恢复重建时的城镇、乡村选址和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生态脆弱的区域。

    对于恢复重建资金和款物的监管,曹康泰表示,条例将现有的监督机制几乎全部用上了。一是保证资金物资使用的公开化;二是规范相关的工作程序,比如接受捐赠的要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政府对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要登记在册建立档案;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政府自身要加强监督,要通过稽查、审计、监察等形式,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另一方面鼓励社会监督,条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举报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调查,处理结果要依法公布。

    曹康泰还说,条例对不同阶段的工作责任主体都做了明确规定,比如说对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就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评估,主要是以地震局为主。关于恢复重建规划,主要由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以后实施。关于重建规划的具体实施,明确规定由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对于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稽查,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各级审计部门要进行跟踪审计。关于工程质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来进行监督。关于政府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由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来源: 人民日报 2008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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