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云其木格出席《气象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今日(28日)上午9时,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中国气象局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安徽厅隆重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会乌云其木格作重要讲话。

    《气象法》颁布及实施十周年来,取得了很多成绩。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气象法》实施十周年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推进《气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气象法》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气象活动的法律。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气象工作已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据介绍,《气象法》颁布实施后,为了确保《气象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在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气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建设。

    200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条例》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作业条件、人员资质、作业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截至目前,气象部门已制定了19部部门规章,内容涉及气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资料共享、防雷、施放气球管理、信息发布等方面。例如,2000年制定发布了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行为的《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2004年通过了《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3部防雷方面的管理办法,对加强防雷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起到重要作用。

    《气象法》出台至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制定106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目前,以《气象法》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全面、科学配套的气象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此外,气象部门正着手进行气候资源、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文台发言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文盛主持会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凤涛发言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发言
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发言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发言
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发言
 
会场(一)
会场(二)
 
(中国人大网  唐志强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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